据台媒报道,被控性侵剧组女助理的导演钮承泽一案于4月14日判决,检方求刑3年4个月,台北地院判钮承泽4年徒刑,可上诉,刑期比检方要求的更长。在这个案件中,引人瞩目的一点在于钮承泽曾以“双方是恋爱关系”“女方对自己有意思”等说辞进行辩解,但被女方否认。这一细节也被众多网友与最近的鲍某明性侵案联系起来,认为本案判决具有特别的意义。

钮承泽,1966年生于中国台湾,是著名演员、导演和戏剧制作人。9岁时参演首部电影《小雨丝丝》出道,执导过《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艋舺》《爱LOVE》《军中乐园》等多部电影,并获得过金马奖“国际影评人费比西奖”、第49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导演等成就。


2018年11月23日,钮承泽邀执导电影《跑马》剧组人员到家中聚会,待其他人离开后,女助理被独自留下,钮承泽趁机对其实施性侵。

在案件审判期间,钮承泽曾公开道歉,但却始终否认罪行,并试图以重金赔偿和解。钮承泽曾辩解称自己与女助理为恋人关系,以为女方对自己同样有意思。而女方对此表示否认。
台媒报道称案件检察官表示,女助理与钮承泽有上司下属关系,为保住工作,才没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钮承泽不但把错推给被害人,且始终不认罪,这样的人可能会再犯,况且被害人好不容易愿意挺身提告揭发钮承泽犯行,本案具有指标性,法官不应因为钮承泽赔钱就轻判,因此建请法官判钮承泽3年4月徒刑,且不应宣告缓刑。
许多网友对检察官的言论表示肯定,认为这个观点“给弱势地位中人被迫的行为摘掉了‘自愿’的帽子”,而反观,前几日某媒体发布关于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疑云的文章里的言辞,以先入为主的观点,暗示女性受害人有主动自愿的行为,在真相未明、警方还在调查的过程中,这种明态度令人愤怒。
近年来,好莱坞“性丑闻”韩国的“N号房”等事件,屡次被曝光,利用所谓的“权威”报道,引导犯罪行为对方自愿、受害者有罪论,为罪犯开脱。将脏水泼到受害人的身上这样的言论一再被提起,并引发网友的强烈批判。
如今钮承泽案件判决一出,终是让人感受到了“恶有恶报”。这样的结果不应该只是特例,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威压”之下,受害者能够有勇气站出来,在阳光下得到庇护,而那些躲在角落里的恶人都能够无处遁形,得到应有的严惩。
【撰文】 南方+ 记者梁燕 实习生 朱嘉祺
【图片】 源自网络
【作者】 梁燕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