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我市成为继苏州、徐州后,江苏省第三个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意见的城市。11月19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先后成为国家首批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全国首批专利保险、质押融资双示范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截至今年9月份,全市有效注册商标6万多件,有效发明专利1.49万件、同比增长12%,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46.64件、居全省第4位。同时,我市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解决机制,发布了全国唯一专利侵权技术鉴定服务地方标准——《专利侵权技术鉴定服务规范》,填补国内空白。十三五以来,全市处理专利纠纷和假冒专例案件4千5百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666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为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一流的营商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创新活力,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全面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实施意见》包括五方面15项具体措施,总体要求方面,明确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总体目标。统筹设计方面,从政策法规、健全网络、协同保护角度,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还充分体现了镇江特色。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宋平生:
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区域优势,突出加快知识产权要素在“四群八链”的聚集,突出地理标志、老字号、传统技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镇江制造、镇江城市文化的关注,加快推进建设中国(镇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力产业强市建设。
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手段之一,《实施意见》出台后,市知识产权局将从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提高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质量、强化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四方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刘远:
完善镇江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覆盖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充分融入大数据特征,实现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的整合服务,建设一批省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