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县城镇住屋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方案》的规定,经聘用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审核,现将符合发放保障性住屋租赁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如下。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报材料,请知情者向社区和红河县城镇住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举报。举报者应提供线索并协助红河县城镇住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审核。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红河县城镇住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发放补贴。
申请保障性住屋租赁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镇住屋困难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籍或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常住户籍;
2.家庭月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房、公共租赁住屋(不论面积);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家庭轿车、面包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除外);
5.申请人无违法行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二)在城镇租住屋屋的住屋困难户
1.在城镇租住屋屋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屋屋照片(享受保障性住屋政策除外);
2.月收入:单身人士每月工资3000元以下;2人以上(含2人)户,收入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3倍以内;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家庭轿车、面包车、货车、客车等机动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等除外)。
4. 申请人无违法行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
名册见附件
举报电话:0873-4620364
红河县城镇住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 红河县住屋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