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以案释法

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
四级高级检察官 徐迪
刑事赔偿知多少
案情简介
1992年11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范某报案称其丈夫王某被人杀害。经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唐某因挖自来水管道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唐某持杀猪刀连捅王某胸腹部四刀至其死亡。1993年4月2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因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95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撤销案件。唐某被羁押1000天。2007年唐某以无罪逮捕被错误关押为由,正式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检察机关最终向唐某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83,660.00元。

法条链接

赔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人身侵权的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财产侵权的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国家免责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
第三十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精神损害赔偿】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检察官提醒

国家制定、出台并不断修改《国家赔偿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国家赔偿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不是无限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及标准,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正确认识国家赔偿,在人身权、财产权受到公权力侵犯时,切莫“信访不信法”,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达到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只有法律的权威得到尊重,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