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胡志明市平盛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被告阮氏娥(46岁,居住在胡志明市第十二郡),罪名是违反交通规定。阮氏娥2018年10月21日晚上穿高跟鞋开宝马酒驾,导致6人死伤,经过审批发言判决阮氏娥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阮氏娥2018年10月21日晚上参加完生日聚会,在生日聚会上饮酒过多后驾车回家,在经过胡志明市杭青路十字路口时撞到两部摩托车,当场造成摩托车严重受损,一名伤者死亡,5人严重受伤。
事后胡志明市警方调查得知,阮氏娥属于无证驾驶。阮氏娥事后表示自己酒驾回家路过杭青路十字路口看到红灯本来想刹车,但是高跟鞋夹住油门,引起最后的惨剧。图为车祸现场。
警方表示被告阮氏娥的酒精测试的结果被确定为0.94毫克/升,属于酒驾。更为严重的是阮氏娥属于穿高跟鞋无驾照开车,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检方也表示被告几乎知道一切,但还是违法。这个错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图为车祸时阮氏娥。
在庭审现场,阮氏娥非常懊悔,并表示未来不会在开车了。据悉阮氏娥胡志明市一个商人,拥有众多财产。图为阮氏娥。
法院庭审表示阮氏娥要为自己行为负责,要积极赔偿死者和伤者。阮氏娥表示在保释期间,她多次联系家属,查看伤害情况。图为遇难死者家。
法院鉴于阮氏娥事后积极赔偿,也得到了部分受害者的谅解,最后法院判处阮氏娥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