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福州市仓山区新兴公寓3号楼2梯业主魏先生反映,小区3号楼为一期建成,没有电梯,而1、2、4号楼则为二期建成,楼栋内自带电梯。考虑到老人出行困难,魏先生等业主申请加装电梯,施工时遭小区其他楼栋部分居民反对,双方诉至法院。去年6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反对方业主不得阻挠施工。然而胜诉后电梯仍旧没安装上,轿厢在小区后门已堆放近半年。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电梯轿厢已在小区后门放了半年
申请业主:加装电梯两次审批通过,施工都受阻
16日,在福州市仓山区新兴公寓,3号楼2梯业主魏先生望着小区后门堆放近半年的电梯轿厢,满脸愁容。据魏先生介绍,3号楼建于1999年左右,无规划电梯,而二期楼栋2002年建成时就已配备电梯。3号楼2梯共14户,其中多为老年人。
2018年,该梯位11户业主依据法规完成表决、公示,向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提交含搭廊桥设计的第一版施工方案并获审批。然而,施工启动后,1、2、4号楼部分业主多次阻拦。
反对的业主认为电梯空间占用小区公共路面,2019年,3号楼2梯的业主们将电梯规格改为仅容纳3人的小型轿厢(2.1米×1.15米),且紧贴楼栋安装,再次通过审批且符合消防疏散标准。即便如此,施工仍屡次受阻。“审批都通过了,这样下去什么时候能装上?”2023年年底,魏先生等8名业主将多名反对方业主告上法庭,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法院:加装程序合法合规,反对方不得阻挠
2024年3月,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根据仓山区自规局2023年2月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单》,该电梯方案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已取得本梯位“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的法定票数,拟增设电梯的尺寸为2.1米×1.15米、电梯建筑层数为7.5层。增设电梯后,其与北向居住建筑间距20.12米,与其他方向建构筑物周边满足消防疏散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规划技术要求。
法院认为,3号楼2梯业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加装电梯的权利,其改善居住条件的诉求应受法律保护,其他业主不得阻挠审批范围内的施工。此后,反对的业主上诉,2024年6月,福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本以为胜诉了能推动施工,然而魏先生等业主发现,反对方业主并未履行判决,电梯安装一事再次受阻。
反对方称电梯规格超出审批 电梯公司称部门确认符合要求
其他业主为何仍然阻挠安装电梯呢?4号楼的陈大爷提出,法院判决后,电梯规格超出审批,安装后会压缩消防通道,影响救护车等车辆进出。同时,另一名业主认为加装的电梯正好位于小区出入口附近,加装后往来车辆因视线被遮挡有可能发生事故。部分业主认为,加装电梯应效仿其他楼栋装在楼内。
对此,电梯安装公司项目负责人回应称,3号楼原设计无电梯井,若在楼内加装需拆除部分楼梯,不太现实。“2024年12月30日仓山区自规局已现场复核,确认电梯尺寸仍为审批的2.1米×1.15米,属公司最小规格。”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基坑范围稍大是为了便于后期安装,多余部分将在完工后填平。仓山区自规局同时确认基坑尺寸未超审批范围。马厂社区党委林书记表示,已知晓此事,将介入推进电梯安装。
对此,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李洋律师指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反对方若继续阻碍,申请方业主可收集视频、照片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法院可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