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部队在整编前应进行一次 "三反"斗争的电报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中南军区党委会,并告华东、西南两军区:
十二月十九日十二时四十五分电收到。根据华北军区、西北军区、广东军区和广西军区的报告,在应整编的部队和机关中,在实行整编之前应当和可以进行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许多单位已从十二月十日左右开始,到一月十日左右就进行了一个整月,就可以收到很大的成效,广西军区那样做是很好的。对于你们要求"各省军区在明年一月中旬以内,各军分区在明年二月以内,应集中力量办理部队的转业与机关本身的编整",并不妨碍。如有妨碍,即应予以调整。请你们密切掌握这一时间和精力的调整,务使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不妨碍编整工作。至于一切不在明年三月完成编整任务的部队及机关,自应立即发动这一斗争,使贪污浪费的狂澜早日停止。特别是浪费现象,每一单位只须有十天左右的时间发动检查和制止,即可以停止。这一斗争和镇压反革命比较有一点不同,即不致发生乱打乱杀现象,故不要怕发动起来不能控制。当然,要使这一斗争进行到彻底,领导上必须要有严格的督促和检查。
毛 泽 东
十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指中共中南军区委员会给毛泽东并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电报。
二、对林彪关于济南公安局是否兼任 警备司令部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林、聂、瑞卿:
还是兼的好,照作战部所拟复电发去。
毛 泽 东
十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个批语写在中央军委副主席林彪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林彪的报告说:华东军区建议由济南公安局兼任警备司令部,罗瑞卿同志意见则主张不兼,此事究应采取哪一种办法为好,请予指示。林彪是根据同日中央军委代理总参谋长聂荣臻给他的报告提出这一问题的。聂荣臻在报告中说:如仅从维持社会治安看,各地公安局即可担当下来,似无再成立警备司令部之必要。唯过去志愿军回国伤员中有些不守纪律的分子,居功滋事屡屡发生,甚至有聚众殴打公安机关人员者。现在九兵团、十九兵团之后方及由前方复员转业在津浦、石德两线之人员为数甚多(有几万人),可能也会发生不少麻烦。为此,似应同意华东军区提出以济南公安局兼警备司令部的意见,使军区对维持秩序更负一些责任。
[2]林,指林彪。聂,指聂荣臻。瑞卿,即罗瑞卿,当时任政务院政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三、中央关于批准和转发 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报告的批语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一)中央批准中央直属总党委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向中央所作的报告(,请总党委即按这个报告所定计划施行。(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作参考;并请考虑在各大行政区一级直属党组织和各省市区一级直属党组织亦组织总党委,以期统一这些党组织的领导,定期召开各部门和各大单位的代表大会,发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团结党外人员,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克服资产阶级对于党的侵蚀作用。
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指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第一书记周恩来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给毛泽东并中央书记处的报告。周恩来的报告说:在中央决定成立中央一级机关的总党委,领导中央直属、军委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直属和中央一级民众团体的一切党组织以后,我们即召开了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的工作:(一)总党委目前的中心工作,是集中力量领导与组织中央一级各机关(包括党、政、军、民)的精简节约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使这一斗争深入到每个大小单位去,并获得应有的成绩。(二)因为目前必须集中力量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普遍要求各单位在短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是有困难的。我们决定,除若干单位在有准备的条件下,可以在短期内结合"三反"运动召开党代表大会外,大多数单位的党代表大会,均须放在一九五二年三月以后去开。(三)为便利领导,决定对各系统党的组织作必要的调整。(四)提议以下列九人组成总党委,即周恩来(第一书记)、安子文(第二书记)、杨尚昆(第三书记)、萧华、罗瑞卿、张经武、徐立清、龚子荣、曾三。并请批准萧华为第四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