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合计1.2万元左右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公告显示,刘某和牛某为夫妻关系,均已退休,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妻子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丈夫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两人合计银行存款余额64907.85元。妻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丈夫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看到这则新闻,很多网友不“淡定”了。因为在当下征信体系比较完善的社会,个人欠下巨额债务并不是容易的事。简单来说,你想借钱还得有人愿意借给你。尤其是一个月入不过1万多元的老夫妻,如何能背负1.2亿债务?这些债务又是如何产生的?还有网友纳闷:申请了个人破产,是否意味着这一个多“小目标”的债务就不用还了?
这就想简单了。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进行债务调整、豁免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并没有个人破产的全国性立法规定。因此,个人申请破产出现的巨额债务,很多时候都是企业破产连带自然人产生的。此前,我国曾出现月入数千元、负债200多万元的破产企业股东,经法院程序获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偿还3万多元的案例。
个人破产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也有尝试。如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根据深圳中院另一起个人申请破产公告,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也曾引发网友热议。现在,这对退休老夫妻债务更“离谱”。网友担心,债务人是“替人背锅”,然后选择破产清算,最后让真正的债务人逍遥法外、轻松逃债。
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普通人能想到的问题,法院一定也会想到。目前深圳中院发布的个人破产申请,还只是处于启动阶段,按照程序,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查清楚申请人债务原因,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法院才会进入破产清理阶段。这对老夫妻是不是替人背锅,背后是否有变相转移债务的情况,应该很快就会有答案。
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个人破产地方立法,这种尝试很有意义。实践立法初衷,不让破产申请成为个人逃避债务的手段。相信深圳能为个人破产全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积累经验。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