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行动方案提出多条举措→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不断壮大,去年9月份以来,权益类基金规模已经从7万亿元增长到目前的8.3万亿元。但是,基金行业也暴露出投资者获得感不强等问题。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昨天(7日)公开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其中重点关注了多个基民期盼已久的问题。

怎样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

首先,针对如何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的现象,《行动方案》指出,将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督促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绩差的必须少收管理费。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陈雳: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一只新浮动管理费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持有一年以后赎回产品,基金公司将会根据持有一年期内产品的实际业绩表现,来计提不同档次的管理费。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行动方案》指出,已经要求头部机构在接下来这一年里,新注册的主动权益类基金的60%应采取上述浮动费率安排,试行一年后逐步推开。目前,已有20余家机构做好申报发行此类新产品的准备工作,新产品将会很快推出。

如何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行动方案》指出,将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究竟怎么绑?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行动方案》指出,将把业绩是不是跑赢基准、投资者盈亏情况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指标,纳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考核体系,督促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具体要求:

  • 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
  • 基金公司内部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陈雳: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考核不能像以前那样只关心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

新规让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同甘共苦”

另外一个基民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基金亏钱,但是基金经理却高枕无忧。此次《行动方案》将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让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同甘共苦”。

《行动方案》指出,将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严格落实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

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