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展民营经济的呼声又高了,且举措不断:领导人讲话,政府发文件,媒体登文章,有关部门纷纷表态:对民营企业家“慎捕慎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这些举措,似乎都未大见成效,因而联想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的后又被评为“全国百名著名企业家”之一的傻子瓜子公司和老板年广久。
年广久,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出生于万恶的旧社会(1940年),逃荒讨米流落到芜湖,长大后三次坐牢(1963年因投机倒把,1966年因牛鬼蛇神,1989年三项罪名)……
这样一个小人物,却被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三次“点名”(分别为1980年,1984年,1992年)。
他的4次婚姻,第二任妻子比他小20多岁,第四任比他小30岁,5个儿子,因企业对簿公堂,都一度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年广久于今年一月去世,可以盖棺定论了。作为改革开放后才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人,他一波三折的经历,或许能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某种启示。
20多岁时,他就因做卖水果的小生意,2次坐牢。第二次出狱后,隔壁一个卖瓜子的老头请他帮工炒瓜子,掌握了这门技术,便偷偷摸摸做起了卖瓜子生意:并非监狱里管教失败,也不是他屡教不改,一字不识的人,没有其他生存门路啊!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个体户中已经出现了一批万元户,社会上争议很大:那时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最低的是28元(月,各地略有差异),科局长才62.5—80余元,县长才106元呢!年广久这样的问题人物,高收入更加显眼,“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议,竟传到了邓公耳中。
邓公表态“放一放”和“看一看”,对年广久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给予了肯定和支持。
1981年10月,中央巜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门路的若干规定》发布,已经41岁,过了创业最佳年龄的年广久开始大干,租地建厂,雇工105人……
规模大了,赚的钱更多了!树大招风!舆论又汹汹了。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雇工到了8个就不是普通的个体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经济,是剥削!
“安徽出了个资本家”,“年广久是剥削分子”……这些活竟然又传到了北京,邓小平表态说:“我的意思是放2年再看”!
这句话保住了傻子瓜子公司和年广久,可是,发展之路仍然障碍重重。
1986年春节前,没上过一天学堂的年广久,搞起了有奖销售,头奖是一辆口口轿车(防涉嫌广告,略去车牌),虽然3个月就赢利百万,但上头文件下来了:禁止一切有奖销售!仓促之间,措手不及,公司原村料因而大量积压。
2年之后,国家开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风口浪尖上的年广久再次成为打击目标:1989年9月25日,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流氓罪逮捕,1991年1月判决: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92年初,著名的南巡谈话在报纸上登载,其中有一段:
改革开放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100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992年3月13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宣告年广久“无罪”。
是不是“冤假错案”?媒体没有详细报道。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年多后,又宣布“无罪”,似乎是以前“判错了”!错在哪里?认定的事实错了,取得的证据错了,还是适用法律错了?均不知道!
从媒体上有限的材料看,这个案件一开始就十分奇葩: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律明明规定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识字的傻子年广久,何时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后来法院没有定他为国家工作人员,定了剩下的一个“流氓罪”,到底是“流氓罪”,还是耍流氓?
牢狱之灾,对企业家和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即使是有“国家赔偿”,企业已经辉煌不再!
对最后这次年狱之灾,年广久心中有数,他在回忆时说:
出狱后,市委书记领着一帮人在市礼堂接见我。
我知道是邓小平同志为我讲了话,我和儿子联名给邓小平同志去了封信,邮去几包瓜子,不晓得他老人家收到没有。
看来,这个傻子,还是懂感恩的!
斯人已矣!理论问题,还没有解决:人人痛恨压迫、剥削,到底雇工多少人是剥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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