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5年5月5日,金力泰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显示,金力泰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是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以上情况导致公司不能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依次提交至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金力泰称,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管理层抓紧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争取尽快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投资者诉金力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目前投资者一审已胜诉。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合计不低于3亿元。然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增持金额为0元。
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2月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或者在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22年9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金力泰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金力泰是海南自贸区大禾成员,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