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收入1946亿元,同比增长3.9%。
7月19日,财政部公布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税收收入99661亿元,同比增长16.5%;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121亿元,同比增长5.1%;房产税1946亿元,同比增长3.9%;土地增值税3213亿元,同比下降18.2%;耕地占用税685亿元,同比下降20.4%;城镇土地使用税1169亿元,同比下降4.9%。
二 、北京市住建委:拟要求房产中介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
7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屋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坚持适度从严规范监管的原则,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屋租赁企业均应具备至少4名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应为专业人员。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收费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征求意见稿》对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对经营分散式租赁住屋的租赁企业,要求其在经营的出租房屋内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管家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房屋使用安全提示等内容。
三、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屋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为准。
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或存量住屋转用的共有产权住屋项目,销售价格按照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屋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保障对象选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向共有产权住屋项目供应主体缴纳购房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共有产权住屋项目的保障资格,并根据申购时签订的承诺书要求,2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四、合肥:加强治理违规骗提住屋公积金行为。
7月18日,合肥市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针对由中介机构主导、相互不认识人共同购买低价小户型房产、没有真实购房自住意向,即买即提公积金再立即过户,只为骗提套取住屋公积金情形的,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对骗提套取住屋公积金的职工,一经发现,责令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其骗提套取住屋公积金行为,由单位依规处理;并将该职工失信信息记入中心业务系统1至5年,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屋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和外部转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厦门: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屋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