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部小制作成本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横空出世,按照真人真事进行改编的,直接席卷电影票房市场,投资6000万,外加宣传成本,不到1个亿,斩获30亿票房,可说名利双收?
但是原型的陆勇,为何又发律师函,打算起诉状告整个剧组呢?这背后发生了什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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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角色的程勇,是个卖印度神油的小药店老板,经常的拖欠房租被锁门,婚姻上遭到前妻起诉,甚至存在家暴殴打嫌疑,一个非常普通的中年油腻大叔角色。
机缘巧合,因为帮忙代理病友的治病神药“印度格列宁”,发家致富,但是后来怕被追究“假药责任”,金盆洗手,后来开工厂。
再到目睹曾经的病友因吃不起药死去,良心发现,又平价倒卖甚至贴钱给病友,最终被抓的的感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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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原型,叫陆勇,本身也是一个外贸小老板,算是家境殷实的,但是天来横祸,也就是2002年左右,34岁的他,被诊断为慢粒性白血病,开始服用格列宁,来自瑞士特效药。
20000元一盒的,非常的昂贵,因为那个时候,普通的人的工资,能有几千?电影里面老太太说的话,吃没了房子,是现实的,因为要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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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药品,虽然有效,但是陆勇也扛不住这样的天价,于是联系病友,寻找合适的替代药。
据说经过韩国网友的介绍,找到了这款来自印度的仿制品,4000元一盒,自己试吃后,有不良反应,但是药效很不错。
于是在病友群推荐这款药,但是按照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4000元一盒,很多人也是承受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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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找了一家印度厂商,最终团购的价格为200元/盒,但无论哪个价钱,他都没有赚取差价,没有因为钱,眼红过,所以人们称之为“药侠”。
他的犯案,还真的不是因为仿制药,是因为信用卡的问题,因为他购买了多张黑市的信用卡,用于与印度厂商的结算,但是倒卖信用卡的团伙被抓捕了,他也是被牵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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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假药和非法使用信用卡的双重罪名,让其被逮捕,在关押135天之后取保候审。
公审的前期,他被病友联名上书求予以免除处罚,经司法机关调查,他并无牟利行为,最终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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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陆勇本人亲自前往印度,购买防护用品,3000个护目镜+3000个N95口罩。。。。医护物资共计49箱,捐给抗疫前线,对得起药侠这个称呼。
本来是宣扬其好人好事的电影,作为原型的陆勇,为何发出律师函,要状告起诉剧组呢,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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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陆勇被南都记者采访的说法,也就是在2015年5月的时候,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韩家女,找到他,想把他的真人真事改编为电影,希望能得到本人的认可和授权。
因为这毕竟是弘扬自己的事情,陆勇就是答应了,而且作者,也是承诺了,正面宣传,如果拍摄电影,也会标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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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电影被发行上映后,发现自己的经历被改编得面目全非,不仅人物形象改变了,甚至情节都大改动。
当初自己就是一分钱不赚,而电影却是因为良心发现,才平价售药的,对自己非常的不尊重。
因为当初自己知道,故事要拍摄成电影,希望剧组能在最后,拍摄一段真实的场景还原当年的事情,避免对自己产生误解。也希望剧组能赚钱后,拿出来200万,成立慈善基金,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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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电影拍摄非常偏离自己的真实故事,于是给剧组发了律师函,最后宁浩出面,说电影是艺术品,和纪录片是存在差距的,不会真的拍摄,肯定有差距。
虽然剧组答应了200万的慈善基金,也答应票房内1一个亿,提取30万的增补慈善基金,但是陆勇始终认为:我不是那样的人,不是卖印度神油的,也不是打老婆的,这是一种抹黑,是一种羞辱。
虽然他也三次观看电影,对电影也满意,但是就是改动的不符合自己形象,存在心里芥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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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陆勇的真人真事的确感人,因为他的确没有被财迷住双眼,否则不会无罪释放,他纠结的不过是个人形象。
也是有的人说电影成功了,想要分钱,如果当初他要挣钱,真的就是电影里面的程勇,一样的发财了,也就是不会无罪释放了。
但是电影是艺术品,来源生活,但是和生活不一样,它不是纪录片,它需要更加煽情和励志的情节,甚至辅助添加的情节,衬托气氛,这样才能获得成功,所以电影也没有错。
但是陆勇的真实事迹,是难得可贵,也是值得赞扬的,甚至的他的不满角色,都是由有情可原的,因为他也承受很多,希望有人能理解,他不是电影里面的哪个样子。
你们怎么看待电影原型陆勇的芥蒂?欢迎留言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