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同志,我来投案自首,我虚开发票了……”林某主动向民警交代其用实际经营的贸易公司为朋友施某所任职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林某的贸易公司为施某所任职的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600余万元,税款合计100万余元,遂以林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崇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林某一直坚称自己从未收取好处费,并且每次为受票公司开票后都足额缴纳了增值税,税费由施某承担。通过进一步查看开票公司的相关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果然如林某所述,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均足额缴纳。
一般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少缴纳税款,受票方支付的“开票费”通常是低于票面税额的,开票方也并不会去足额缴税,而是通过虚开赚取一定的好处费,而本案却和一般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很不同。

承办检察官带着疑虑仔细查看了施某的笔录,发现施某让林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其所任职外贸公司的钱款,并且施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正在审查办理。而施某坚称林某并不知道他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侵占了公司钱款,并且从未给过林某好处费。乍看之下,施某和林某的口供相互印证,并无破绽。那么林某对施某职务侵占的行为真的毫不知情吗?
随着案件的办理,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施某职务侵占案的相关审计报告,发现被害公司共向林某的贸易公司转账600余万元,林某通过其本人银行账户向施某提供的个人账户回款400余万元,另有100万余元用于缴税,而林某的银行卡中则截留了被害公司90余万元的钱款。如果真的像林某和施某所称林某并未从中收取好处费,那么留在林某银行卡上的90万元又是怎么回事?
面对这份审计报告,林某和施某对林某截留的90万元都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最终承认彼此对职务侵占的行为心照不宣,90余万元就是林某所分得的赃款。
至此,案件终于真相大白,林某在得知施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调查后因为害怕所以选择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投案自首。
本案中,林某明知施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仍伙同施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套取单位钱款,虚开发票是一种手段行为,林某与施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
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林某最终向被害单位退赔了90余万元,崇明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林某最终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