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些企业奖励员工期权,那么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获得的期权奖励,在离婚时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股票期权就是指在达成某种条件后,股票期权持有人根据约定,获得股票的权利。所以,股票期权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具有可期待性和不确定性。
股票期权的不确定性是因为,行权的条件最终不一定能成就,比如,有些公司在奖励期权时会做一些业绩要求,达到公司的业绩要求时,才可以行权。又比如有些公司需要上市后才可以行权。
在法律上,股票期权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对工资等婚内所得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杭州婚姻律师通过司法实践和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处理股票期权时,认定股票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股票期权或者期权的收益是否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也会考虑行权时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以及双方对取得期权相关权益的贡献度。
公司的股票期权一般与公司员工的身份、工作能力、工作年限、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相关,所以,最终能够行权通常和配偶一方的付出和支持有关系。
所以,如果配偶参与了期权的实现过程,也就是说,在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期权或者取得期权权益,法院一般会认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期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考虑行权时购买股票资金的来源,以及双方对获得财产权益的贡献。在现有的判例中,有法院认为婚前取得的期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离婚案件遇到期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我是婚姻律师李晓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有婚姻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