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盈涵(云南财经大学)
实习,本应是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学习与过渡阶段,其核心本应是“教”与“习”,意在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然而,近日,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20岁大二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幸猝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学生暑假进入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某物流企业实习,从事快递搬运、卸货等体力工作。这起个案,促使我们超越悲剧本身,去审视校企合作模式中可能存在的缺漏。
该学生所学的“交通运输”专业,本就与其实际从事的“夜班搬运卸货”岗位并不对口。我们固然可以承认,快递分拣属于交通运输的一环,但将一名本应学习专业技能与管理知识的学生,长期置于重复性的高强度体力劳动中,不仅对其职业能力的提升助益甚微,还严重透支了他们的身体健康。
而且,本规定于9月30日开始实施的三方协议,却在7月2日就已提前履行,学生提前三个月到岗了,对学生的保障是否提前到位?这三个月的保障真空期,使学生的安全责任和劳动保障等关键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当协议成为了一纸空文,无论出于校企双方何种“默契”,客观上都将学生置于了风险之中。
当然,若将批判的矛头仅仅指向涉事企业或学校,或许失之偏颇。问题不仅在于某个企业是否“唯利是图”,或某个学校是否“疏于管理”。而是在于校企合作是否有一个公开弹性的运行模式。从学生到实习生身份的转变,导致了在职场中他们既是需要被教导的学生,又是需要完成绩效的劳动者。这种身份的模糊,使他们的权益保障时常陷入真空地带。当学校追求实习率,企业追求降低用工成本时,学生的实际体验和身心健康很容易被默认为可以牺牲的成本。
因此,这名年轻学生的离去,不应只在舆论场上留下一声长叹。只有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才能让之后的千万学生不再步其后尘。我们需要的,不只是事后的追责与抚恤,而是一个完善的实习机制,学校不能只做向企业输送学生的机器,而应该在实习前仔细考量企业,完善三方协议,实习中也要实时监管,成为学生最坚实的后盾。企业更不能将实习生视为可以随意使用的廉价劳动力。我们必须明确,任何形式的实习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不能以牺牲学生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
校企合作的漏洞,不能以学生生命作警钟。只有让每一段实习完成其在劳动中教习的使命,让每一位学生的呼声得到回应,才能让实习成为一次有效的专业实践,而非一场消耗青春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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