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深入开展,全面促进学生健康,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
《通知》指出,湖北省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对象为中小学校。各市(州)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优先在湖北省武昌实验小学、武汉市育才第二小学、公安县实验小学、襄阳市襄州区第二中学、汉川市第一高级中学等已命名的健康学校中开展建设工作,力争5年内把395所健康学校建设为省级营养与健康学校。要充分发挥疾控、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机构的专业优势,为营养与健康学校创建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和体医融合,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健身方法,培养青少年运动健身习惯,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通知》强调,各市、州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辖区已开展的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校园建设等专项行动,创建一批市、州级营养与健康学校,在现有基础上提档升级,开展具有特色的建设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作用,促进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我省细化制定《湖北省营养与健康学校评价表(试行)》,包含了十大项39条评价内容。其中,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连续3年未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连续2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建立校长食品安全责任制,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应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健全并落实健康教育制度,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学校食堂应制定分餐制度,学校应建立相关负责人参与的陪餐制度,学校食堂落实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并保留自查和整改记录。学校食堂应配备或聘请有资质的营养指导人员,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每周公示带量食谱或对所提供的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示。学生餐的烹调方法合理,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校园内不提供高盐、高糖及高油的食品。学校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成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置规程,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演练。学生每天在学校进行符合要求的阳光运动至少1小时。学校应当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创建无烟校园,向学生提供免费、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据悉,建设达标的学校每学年度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联合组织评估后予以通报。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的县(市、区)在“湖北省食品安全县”考核中对相关部门予以加分。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