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某车辆销售公司购买一辆价值30万元的电车。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这辆电车性能优越,完全可以适应新疆的严寒天气。全额付款购车后不久,张先生遇到问题:正常行驶过程中,该车电量忽然间从51%掉到零,随即原地趴窝了。张先生立即联系销售公司。在销售公司的指导下,张先生将车送回4S店检修,但没能查出车辆故障原因。该车在4S店室内停放一夜后突然又恢复正常,4S店工作人员让张先生继续使用观察。
3个月后的一次正常行驶过程中,该车电量再次从35%瞬间掉到零,4S店依然未能检出故障原因。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电车在严寒天气下确实存在瞬间掉电的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张先生要求车辆销售公司承诺该车不再出现类似情况,被对方拒绝,于是将车辆销售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车辆销售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先生提供了车辆两次发生故障后销售公司检查反馈和4S店工作人员回复时的录音录像。上述证据证明4S店并未查明车辆掉电的具体原因,也未采取任何修理措施使车辆恢复正常。
法院审理认为,张先生购买车辆的根本目的在于车辆的正常行驶及使用,这种正常使用包含在新疆极寒天气下的正常使用。而张先生所购车辆,先后在秋、冬季节发生电量瞬间掉电为零、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给车辆使用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该车辆已经不能实现张先生购买车辆的根本目的。因此,张先生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车辆销售公司向张先生返还购车款。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与4S店交涉过程中,4S店往往不会主动向消费者交付相应凭证,如检修结果、故障原因、修理明细表格等。建议消费者有效利用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固定证据,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贾珺 王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