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羽毛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羽毛球协会【羽协字[2019]181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羽毛球裁判员的管理,南宁市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南宁市羽协)以中国羽毛球协会《中国羽毛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为基准,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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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裁判员管理
(一)、所有裁判员需在中国羽协裁判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入南宁市羽协管理的裁判员方可参加正常执裁和裁判员等级晋升。
1.根据中国羽协规定,未注册的裁判员将不纳入晋升考虑之列。
2.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裁判员资格的裁判员,两年以上未在中国羽协系统注册,或已注册但长期(一般指两年内)不报名参与羽协活动的,将被视为自动脱离羽协裁判队伍,在南宁市范围内不再成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羽毛球裁判员。
(二)凡在市羽协注册的各级裁判员,应自觉服从羽协的管理,积极参与羽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羽协组织和承接的羽毛球赛事的执裁工作。
(三)本协会裁判员如需在南宁市辖区内参加或参与非市羽协组织或承接的羽毛球赛事工作,须在赛前向市羽协裁委会报备。
(四)羽协鼓励裁判员以市羽协名义对外接洽和承接各类羽毛球赛事,所承接的赛事,市羽协根据赛事规模给予承接人相应奖励。各类不同级别的赛事承接,应按相应的规格和裁判资质进行,不具备条件的不能自行承接比赛。
(五)已在市羽协注册的裁判员未经羽协允许或不报备的情况下,在南宁市辖区内自行承接或参与羽毛球比赛执裁工作的,一经发现半年内不予选派参与羽协的比赛执裁工作,第二次发现一年内不予选派参与羽协的予工作,累计三次者取消在市羽协裁判员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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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裁判员培训考试
(一)羽协根据我市羽毛球运动发展需要,每2-4年组织一次二级裁判员培训考试,考试安排列入当年年度计划并适时公布。
(二)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裁判员不能参加培训考试,也不再推荐参加裁判员晋升。
(三)因特殊原因,二级裁判员长期不能参加执裁工作或未注册的人员,若要重新参与执裁工作,应重新接受市羽协组织的裁判员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注册。
(四)非本市羽协培训考试审批的二级羽毛球裁判员,想要转入南宁市参与执裁工作的,需再接受市羽协组织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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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比赛报名
(一)比赛报名分一级以上(含一级),二级两个裁判员级别进行报名,在报名公告中应写明不同级别裁判员需求人数,并设置报名结束时间(一般报名时间为发布起两日之内)。
(二)同一时间举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赛事,裁判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赛事进行报名。
(三)裁委会根据不同赛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裁判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临场执裁工作经验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裁判员担任执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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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竞赛组织
(一)每次比赛的裁判长、编排长由市羽协根据实际情况指派。
(二)市羽协对确定的比赛应提前落实裁判长、编排长,编排长可根据需要向市羽协提名该赛事的编排员。
(三)市羽协承接的比赛实行裁判长和裁判员组长负责制,每次比赛按规格和负担量给予组长相应奖励。
(四)临场裁判员工作职责以羽毛球规则中技术官员工作指南为依据执行。
(五)对于设置检录长(员)的比赛,检录人员要根据比赛进程和比赛时间召集运动员,根据比赛规程要求对运动员进行身份核验、服装检查。完成检录之后对完成检录的运动员进行有效管理:将运动员带到候场区(如有)或交给临场裁判员。
(五)每次比赛结束后裁判长、编排长要做好工作报告,并在比赛结束一周内提交市羽协竞赛裁判委员会。
(六)建立赛事资料管理机制,每个比赛结束后应将相应的资料上交存档,以备资料储存查阅,形成历年同一赛事相对一致的规格和管理以便能更好改进的赛事系统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1.裁判长需要提交裁判长工作总结,包括比赛概述(比赛用场地数、比赛场次、用球数、裁判员人数、参赛队(人)数、获奖情况等);比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问题分析;对裁判员大体评价;针对本次比赛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详见裁判长报告提纲)
2.编排长需要提交编排方案,秩序册,成绩册存档。
所有资料上交到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