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发会: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当前全球物种正遭遇着第六次大面积的灭绝,这次生物大灭绝由人类活动引起。自工业革命开始以来,人类的活动严重破坏了高达66%的海洋环境和75%的陆地环境,并摧毁了地球上85%的湿地。”

3月31日,首届新兴国家影像传媒文化论坛在四川德阳开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熊昱彤在会上描述了地球物种正以惊人速度消失的严酷现实。

她认为,生物多样性的危机提醒我们,没有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个人、政府和企业都无法长期可持续地蓬勃发展。她分析称,旅游业、农业、林业这些产业往往面临着更加迫在眉睫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在产品的上游生产中森林被过度砍伐,或者生产系统对自然资源进行密集性的过度开采,将直接影响供应链和利益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熊昱彤在本次论坛上也重点介绍了“反电捕蚯蚓第一案”,并在会后就“电捕蚯蚓”现象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熊昱彤在论坛上介绍生物多样性存在的危机。论坛方供图

谈“电捕蚯蚓”

一号文件出台让电捕蚯蚓“无法可依”状况取得重大转变

南都:2020年中国绿发会就曾发起了电捕蚯蚓的公益诉讼,您怎么看电捕蚯蚓的乱象?

熊昱彤:蚯蚓可以为土壤微生物生长繁殖创造良好条件,在土壤改良、消除公害、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而违法电击蚯蚓,让有着“地下工作者”之称的蚯蚓面临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电捕蚯蚓”这一方式本身对蚯蚓的伤害性极大,只要一个电瓶,两根电线,插在地里通过电线释放出极高的电力,很短的时间之内,土壤里的蚯蚓就会因为呼吸困难而爬出地面,一台充满电的机器能连续工作两三个小时,一天能够电击两百多斤蚯蚓。这种“灭绝式”的电击捕杀,对蚯蚓的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针对灭绝式的电击捕杀蚯蚓,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公众的保护意识。2020年,中国绿发会率先行动,提起了国内第一起以“电蚯蚓”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侵权为依据的环境公益诉讼,将售卖电蚯蚓机的三家公司诉诸法庭。经过两年时间的持续呼吁和推动,2022年4月,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159万元,为其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买单。这一案件的胜诉,也为保护蚯蚓及其他土壤生物的生境,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案件虽胜诉,但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低投资、高回报的利益诱惑下,再加上蚯蚓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这使得执法部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这也是电蚯蚓现象猖獗的原因所在。中国绿发会多年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科普宣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电捕蚯蚓这一行为对蚯蚓生境与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

南都: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章节中,出现了“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的文字表述,您怎样看待一号文件对此的重视?

熊昱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的文字表述,我们十分振奋。这表明,国家层面更加重视电捕蚯蚓破坏土壤生物多样性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不利影响,同时让电捕蚯蚓“无法可依”的状况取得重大转变。在“三农”问题中,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行为已经成为提升耕地质量,协调农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和举措。

谈“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议把握立法契机,制定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南都:今年两会也有委员建议加快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请问中国绿发会是否也有推进这部法律的出台?

熊昱彤:早在2016年,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为契机,中国绿发会就提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建议,并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建议稿)》起草研讨会,结合多位法律专家的意见形成立法草案。

中国绿发会从2016开始,每年在两会召开前夕,都会举办中国绿发会两会议/提案建议交流会,通过征集并梳理生态环保领域的热难点问题,形成两会议/提案建议供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认领并提交至两会。

2019年,由中国绿发会起草的《关于制定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两会建议案,经由全国政协委员张威认领提交后,收到了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的回复办理意见。意见中明确表示:“我部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建议,这将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体系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立法进程。”

南都:如果《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出台后,将可以改善哪些现存问题?

熊昱彤: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国家级学会,中国绿发会认为尽快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是必要且极为重要的。

从立法依据来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形势,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物种濒危程度加剧、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当然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国家立法层面看,目前缺少一部专门的针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的法律也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的原因之一。

其次,2022年12月7日至19日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提出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但截至目前,从国家立法层面上看,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法律或者专项法规,以落实昆明宣言的承诺和有效执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落实 “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现到2030年全球生态自然环境变得更加美好,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以扭转的目标,我们也建议把握立法契机,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采写:实习生 刘竹林 南都记者 王玮 莫倩如 发自四川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