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绝症,到底应不应该安乐死?

近日,一名5岁男童患“自毁容貌综合征”:反复咬自己,家人24小时照顾防止自残,冲上了热搜。在广大网友都在同情和悲痛这位小男孩时,突然评论区上有位网友提出了一句,真的希望我们中国能支持安乐死,给予一些患治疗无望和无药可治的病人一个痛快,也能给这些病人的家庭一个解脱!

那么在不考虑国家特殊因素下,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同意给国人使用安乐死?

先聊聊这位5岁小男孩吧,为了救孩子,黄倩夫妻决定,要穷尽所有的努力来提高孩子的生命质量,为他寻找“重生”的机会。目前医学界对于LNS患者自残的发病机制尚不清楚,现有的治疗仅为对症治疗,“治标不治本”。

至少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得到他人的帮助,治好男孩的病必然会使整个家庭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放在普通家庭那就是倾家荡产也不够医药费。

不过,既然他们夫妻二人选择了全力救治孩子,那我们尊重他们的选择,而且作为一个孩子本就还有很长的时间,有能力的同胞也可以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度过困难。

但不是每个人患了绝症都能被媒体曝光,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还有99%以上的绝症患者在孤独中死去,那些人在最后的时刻每时每刻都在承受煎熬,他们应不应该安乐死?

1986年,陕西汉中一名名叫蒲连升的医生,因涉嫌帮助他人执行“安乐死”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

死者是位病人名叫夏素文,两年前被医院诊断出患有“肝硬化腹水”。因为病情严重无法得到有效治疗,随着发病频率愈加频繁,夏素文的情况变得更加糟糕,经常半夜被病痛折磨得大喊大叫,有时忍受不了,甚至拿自己的头一直撞击床板或者墙面。

夏素文的大女儿把病情告诉了弟弟王明成,作为孝子,他立马请假回去照顾母亲。由于病情恶化得十分严重,夏素文有时会因为疼痛直接抽搐的晕过去,而肝硬化腹水导致的大小便失禁也让老人倍感羞辱。

于是老人请求儿子想办法让她走,因为老人被折磨得太痛苦,儿子无奈请求医生开安乐死,起初医生不同意,但架不住老人儿子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就给老人注射安乐死了,中间有些医院的流程省略了,尽管医院多次护士阻拦,但医生还是开了安乐死。

后来老人死了,老人的大女儿把他弟弟和医生都告了。尽管最后无罪释放,但一年的牢狱之灾使得两人从此丢了饭碗,后来老人儿子也和母亲那样痛不欲生,但没人敢给他开安乐死了。

后来,蒲连升在接受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采访时,记者问他:“如果时间能够重来,你还会选择继续给夏素文执行安乐死吗?”

蒲连升回答道:“我很后悔,如果他们再跪下,即便给我10万、100万,我也不会再干了。”

这是我国首例安乐死的病人,这样的结局没有给任何人解脱,反而使得医患关系愈加严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样的安乐死只会害了医生,所以医生不敢开。

另外,我国对于安乐死之所以不推行,主要是考虑到有人可能会通过安乐死合法化进行一些非法活动,届时将会给人们带来不可预估的危害。

目前只有荷兰、日本、瑞士、美国的一些州、澳大利亚、德国、比利时、加拿大允许安乐死。

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时代在变化,科技也在进步,越来越多的病得以用科技治愈。但是医药费用也是成倍上涨,绝症可以说是倾家荡产,另外死前的痛苦折磨没人可以帮你承担。但在目前如此严重的医患关系下,就算我国同意安乐死,绝大多数医生也不敢随意开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