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严惩劫财害命的劳荣枝,替无辜死去的七条人命负责,这是再正确不过的事情,从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上看,也是这样一个早已料到的必然结果,再多的可能和猜测其实没有任何意义。

大多数人的理解和判断很简单,通过获得的公共信息,认为劳和法在一起,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为了钱财,杀害了数条性命,二人均须对所犯下的事儿负责,从而得出结论,劳荣枝和法子英都是主谋,两个人都罪该万死,虽说法子英早已伏法,但劳荣枝也该随法子英去,更有甚者,说法子英在没有和劳荣枝在一起的时候没有杀人,在一起后才杀人,劳荣枝才是罪魁祸首,才是真正的罪大恶极之人。

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凡是给劳荣枝进行辩护的律师,都是坏人,都是没有正义感的人,都是为了钱,为了出名。凡是认为要有确实的证据、合法的程序进行审理的人都被认为也同样没有同情心,为什么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上考虑,要是被害人是自己的亲人或朋友会是什么的看法,这么明显的事情居然还有人替劳说话,甚至还有可能是水军,专门出来替劳荣枝说好话,并且得出结论,认为是要替她开脱罪责。
这种想法正确吗?简直是太正确了,绝对是一万个正确,试想想,三年多的时间合谋害了七条人命,在逃亡的二十多年里,生活得逍遥自在,抓到后居然敢全部推到死去的法子英身上,态度嚣张,百般狡辩,没有真心的认罪悔罪,以求一个痛快,这简直就是万恶之首,看到她的眼睛就觉得充满了罪恶,看到她露出的微笑就觉得这世上还有如此邪恶之人,总之,全身上下,举手投足,说话做事全都充满了罪恶,十足的女魔头、蛇蝎美人。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感觉,那是因为我们一直在用有罪的眼光、有罪的想法在对她进行打量和判断,对她得出了我们自认为正确无比的结论。对她的刑罚我们欢欣鼓舞,对于罪有应得的人我们巴不得早点受到惩处,迟一天,这世上的空气就不那么干净。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为这个最不重要的结果上心和专注,犯罪受罚、罪罚相当是应有之义,是庄严的法律必须要做出的审判,如果一味的专注于对劳所犯下的罪行进行深恶痛绝的声讨,众口一词的要求严惩,其实是太过于浪费我们的时间,因为对于我们普罗大众来说,确实不是最重要的事情。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如果我们只是看到连罪大恶极的劳荣枝都有律师辩护,而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人人都该拥有的权利和保障;如果只是看到有人说要有确实的证据和合法程序对劳荣枝进行审理,而没有意识到有一天或许自己也会成她一样的当事人的时候该如何办?
判劳荣枝一个死刑,十个死刑重要吗?其实真的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只要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判一百个死刑都没有问题,因为法律要求是人人都要遵守,违法都要被追究。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难道这人人不是包含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