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部分网友在网络评论区各种留言,认为“我的县长父亲”一文,写作感情真挚,记录事实,应该获得一等奖,应该要大力宣传这样的县长。
首先,小编以为这样宣传不合适,以“县长”的名头写一篇文章,去参赛,获奖了,你有理你也说不清。
举一个例子,考公务员有规定,监考官跟考试的人要避嫌,哪怕这个考官再清正廉洁。
再举个例子,法官判案,必须跟嫌疑犯避嫌,哪怕这个法官再公平公正。
再举个例子,提拔官员,不能提拔自己的直系亲属,哪怕是关系很好的人,这一点,毛主席和周总理都做的很好,是大家的榜样。
拿这样的奖,谁确定没有人情分在里面?下面是部分网友的观点,请大家公正点评,不要只是站在自己角度看问题。
再说说咱们令人敬佩的老县长,他本人也是恪守廉洁,生活简朴,绝不会染指家人的工作安排,自然让家里人很难理解,老县长的女儿错误的理解了父亲,导致误会,为了赎罪,所以县长的女儿希望能让自己的父亲的事迹得到推广宣传,也是儿女的孝心,但是,通过参赛获奖这样的宣传,方法其实不对。
如果老县长知道女儿用自己的名头去写文章,去获奖,他自己会怎么想?
很多网友依然会认为,文章好,县长好,不用避嫌,这种想法不是不可以,但是,你们的打分,有没有人情分在里面?文章是否真的达到你们说的那种好?
你们这样做,非但帮不到老县长,还会让老县长蒙羞。望予以慎重。
举贤不避亲,自古有之,但有个前提,举贤之人不得有定夺权,或者举贤之人是去做实事的,如果仅仅是文章,还需慎重,而且要怀念老县长,不一定非要参加比赛,你发表期刊不可吗?发表书籍不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