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服役,享受优待和补助时,应该与3年义务兵有所区别吗

各位战友大家好,超期服役应该与三年义务兵有所区别,其实超期服役呢,现在两年兵役制的时候不存在了。

以前当兵是当三年义务兵的时候,很多超期服役,超期服役满五年的很多,比方说我父亲是铁道兵,1964年参军,1969年退伍,五年肯定就是超期服役。为什么说超期服役与三年义务兵役应该有所区别呢?

现在我们讲退役军人优待,发一些补助金或者抚恤金,特别是农村年满60周岁的老义务兵,如果说三年义务兵每年当兵一年,现在每个月54块钱,那三年就是162块钱,五年就是270块钱,但是有的战友就有这样一个看法,当兵三年你每年54块钱可以理解,因为你是义务兵是一样的,那么超期服役之后,说实在话,其实就应该要有所变化,因为超期服役它已经不是单纯的尽义务了是超期了。

我们现在的优待,这里也提倡优待的享受跟服役贡献要挂钩,你想超期服役跟普通义务兵,他这个服役的贡献应该是不一样的,或者举个例子来讲,超期服役的士兵在当时一般都是连队的骨干,是班长,是班长他担负的责任大一些,做出的贡献,所以也要大一些。

回到地方之后,如果说他超期服役的这些东西不能够体现出来。所以战友们觉得有一点不是很公平,一个班长,一个超期服役五年的士兵跟一个当兵一年、两年、三年的士兵,那同样的一个待遇感觉不是很合适。

那么大家对此怎么看?就是超期服役跟三年义务兵是不是要有所区别?对此怎么看?请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