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金融频道 甘沺
12月13日,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宁农商银行”)因八项违法违规行为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罚款415万元,总行行长及7名支行行长齐齐被罚。
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金罚决字〔2023〕7号)显示,海宁农商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职;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与个人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导致员工违规揽储;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和本行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虚增存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贷款“三查”不审慎,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用途不符;转嫁费用;未按工程进度发放项目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对对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415万元。同时,对时任该行行长蔡欣悦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该行丁桥支行行长袁征、时任该行城北支行行长胡坚分别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时任该行城南支行行长居浩亮、时任该行马桥支行行长张翔、时任该行长安支行行长李俊、时任该行黄湾支行行长孙超群、时任该行许村支行行长朱伟恩、时任该行营业部主任孙建强分别处以警告处分。
资料显示,海宁农商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前身是海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据该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当年末该行资产总额810.47亿元,比年初增加111.10亿元;负债总额744.96 亿元,比年初增加104.44亿元。财务总收入37.41亿元,同比增加5.6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7.68 亿元;每股红利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