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出撤销在留资格的决定,将如何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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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一个人的居留资格? 请用具体的例子来解释。


司法部长可以撤销居留资格的情况主要有四类


(1) 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法手段获得许可。


这适用于在申请登陆或延长居留期时提交伪造或篡改的文件或材料、在申请中作虚假陈述或提交虚假申请等而获得许可的情况。


(2)申请人不进行基于原居留身份的活动,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况。


这适用于具有附件一居住身份的人不进行他/她应该进行的活动,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从事或试图进行其他活动的情况。


(3) 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连续从事基于原居住身份的活动的情况。


以下情况适用。 但是,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不开展活动,居留身份就不会被取消。


I. 拥有《移民法》附件一中的居留身份(如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技术"、"大学生 "或 "家庭居民")的外国公民没有连续从事基于该居留身份的原始活动至少三个月("高级专业人员II "为六个月)的情况。


II "日本国民的配偶等"(不包括日本国民的子女和特别收养的子女)的配偶等 我是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不包括作为永久居民的子女在日本出生的孩子) 以 "日本人的配偶等 "的身份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不包括作为永久居民的子女在日本出生的孩子)没有连续从事配偶的活动达6个月以上时。


(4) 中长期居民不报告其居住地或进行虚假报告的情况。


以下情况适用。 但是,关于I和II,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不通知,则不适用撤销居留资格的规定。


I. 通过登陆许可或身份变更许可成为中长期居民的新中长期居民不在90天内通知法务大臣其居住地的情况。


II 中长期居民在离开通知给司法部长的居住地之日起90天内没有通知司法部长的情况。


如果中长期居民通知司法部长其居住地是假的。



Q2 取消居留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移民检查官打算撤销居留资格,移民检查官将事先听取被撤销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意见,有关外国人可以在意见听取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或要求查阅材料。 外国人也可以要求选择一名代表,代表他/她参加意见听证会。


Q3 如果外国人或其代表在被通知到地区移民局时未能在指定日期出现,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被取消居留资格的人或其代表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日期到场,可在不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取消其居留资格。 因此,如果你因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而无法在指定日期出现,请提前与地区移民局联系。



Q4 谁可以作为被取消居留资格者的代表参加听证程序?


法定代表人,如有亲权的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被撤销居留身份的人委托的律师作为其代表。


Q5 如果作出撤销在留资格的决定,将如何通知我?


撤销居留资格是通过送达撤销居留资格的通知书进行的。 撤销身份的通知是通过邮寄到被撤销身份的人的居住地或直接交付给有关的外国人而送达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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