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卫生部于2月18日发布第8/2026号法令,宣布将电子吸烟器、加热吸烟设备及其相关配件产品列为重要商品,并禁止相关产品的进口、出口、销售和使用。
该法令是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法》第9条颁布,并依据联邦政府内阁于2026年2月12日通过的第2/2026号法令授予的权力执行。
根据该法令,电子烟(electronic cigarette)、电子水烟(electronic shisha)和加热吸烟设备(heated smoking device)及其相关配件均被列为重要商品。
据悉,这些相关配件产品包括:烟嘴(mouthpiece)、储油仓(reservoir)、烟弹(cartridge)、油仓(tank)、烟弹舱(pod)、雾化芯(atomizer)、微处理器(microprocessor)、电池(battery)、充电器(charger)、充电线(charging cable)、含或不含尼古丁的化学烟油(e-liquid)、调味剂、便携盒(carrying case)和清洁工具(cleaning tool)等其他相关配件。
此外,声明中明确指出,任何人若进口、出口、销售、持有、储存、运输、分销、使用或消费上述被列定的商品,都将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该法令自缅历1387年直榜月盈月初三日(2026年2月18日)起生效。
缅甸卫生部表示,电子烟及其相关产品对公众健康构成高风险,特别是需要控制年轻人使用率上升的趋势。
目前,由于线上和线下市场仍有电子烟在售,相关部门已加强监控检查。
专家警告称,使用电子烟可能导致尼古丁过量摄入,引发肺部及心脏相关疾病,并敦促民众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