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司法服务零距离 上门调解暖人心

6月19日,梁河县人民法院曩宋人民法庭秉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用心用情上门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有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杨某与被告徐某结婚多年,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某经常酒后回家与杨某吵闹,杨某无法忍受,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徐某离婚。承办法官联系被告后得知,原、被告双方在盈江县共同经营着一个猪肉店,平时忙于照看店铺,不方便到法庭参与调解。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开展调解,将“调解室”搬到当事人店铺中。

在当事人的店铺中,法官对原、被告双方从法、理、情等方面进行疏导,引导双方稳定情绪,理性处理婚姻家庭中的各种纠纷和问题。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徐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诚恳地向原告杨某道歉,并写下一份保证书。原告杨某接受了被告徐某的道歉,也同意再给被告徐某一次机会,双方最终重归于好,此案圆满解决,承办法官为民服务的扎实作风得到了原、被告的赞赏和肯定。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曩宋人民法庭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诉调结合工作方法,对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调解的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来源:德宏中院

责任编辑:闻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