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解读《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地方铁路是国家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重要的运输手段和基础性建设,我市作为资源型城市,多年来地方铁路运输对我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市出台《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至今已达16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于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发布解读。

新修订的《条例》于2023年10月26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这部条例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提出的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是适应地方铁路事业发展新格局的客观需要。《条例》结合我市地方铁路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围绕保障地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完善了我市地方铁路管理法规制度设计,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推进“五提升、五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二十七条,以保障地方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聚焦地方铁路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提炼固化我市实践经验,对地方铁路建设、线路、设施、运营等有关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在修订的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严格把握上位法规定,细化我市条例,提高地方铁路依法管理;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责任监管;三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主体权利,合理确定企业主体义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小切口立法,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进行了发布和解读,市人大财经委、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监督考核和执法检查,特别是在地方铁路执法队伍中开展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深刻领会新《条例》公布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以新《条例》为执法依据,加强对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堵塞危及地方铁路运输安全的漏洞,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2023年立法项目。《条例》修订过程中,紧紧围绕落实市委相关要求,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我市地方铁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养护单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共召开6次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征集意见近百余条,并2次专门征求省人大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鞍山实际作出了很多细化规定,地方特色鲜明。

全媒体记者 沈璐佳 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