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重要的法律正在征求意见,但很少人知道

公司法》修订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9月1日发布第三稿,征求公众意见,实话说如果不是看见有律师和法律从业者转发自媒体文章,还真不知道这事儿。

这部法律跟很多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哪怕不开公司或者不在公司从事法务、法人治理以及管理工作的,也都不可避免会跟公司打交道,小到买个东西、大到打官司。这么重要的法律征求意见,也不见有宣传,在网上搜还搜不到有用的网站,能直接点进去看征求意见稿或者提交意见建议的。如果不是对人大网有了解,还真难参与其中,但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也是义务,有建议应该提。

方法:

  1. 打开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专栏: http://www.npc.gov.cn/flcaw/


可以看到几部正在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参与者寥寥,知道和有兴趣的人不多。截止时间是9月30日。

2.点草案名称,选择省份和身份,点击进入即可。

3.需要选中要提意见的这一条,填写意见后提交。

多条需要分开提,每提完一条点一次提交。

我详细读了一遍,这次修订还是挺多的,增加了很多新的规定。提了几条自己感觉比较重要的意见:

第十八条关于公司设立党组织的强制要求不合理,公司是商业组织,为股东创造经济利益、活跃市场经济是公司存在的核心价值。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论出于任何法理原则,都不应该将公司费用及员工时间花费在与公司经营和上述目标无关的事项上。在公司法中做此规定,实在不合理。建议删除相关表述。

二十四条单独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可以采取电子方式,言下之意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只能通过现场或电子方式召开,商业实践中大量股东会、董事会一般会在各方已达成合意的前提下,以书面方式直接签署决议。公司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尊重公司及股东的意思自治,如果股东愿意,章程中已规定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公司法也应该允许,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行为。建议增加“以及其他章程约定的形式”。

第四十七条要求公司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商业实践中,如果公司暂时并不需要注册资本约定的资金量,不实缴也是正常、合理的,尊重公司自治按需实缴到位本身是原来公司法的进步。如果是为了防止第三人被公司注册资本虚高蒙骗,应该要求公司登记实收资本出资情况,并在系统中公示,而非规定强制实缴年限来达到这一目的。5年的时间规定也具有随意性,理论上出于这个目的,应该要求1年甚至更短的时间,但这显然不是进步而是退步。建议删除相关表述。

二百二十四条中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该按照股东股权比例进行的规定不合理,商业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东需要单独减资,以减少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的情况,且这种情况也属于合理、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应被禁止。建议删除相关表述。

除了《公司法》,其他法律草案,也可能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应该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行使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