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按照《常德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十条措施》要求,桃源县各技术鉴定组与督导组对隐患房屋整改与安全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全县28个乡镇(街道)、15个县直单位约160人参加自建房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
(5月8日,桃源县乡镇(街道)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截至目前,桃源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190062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99栋,已鉴定199栋,鉴定为C、D级危房98栋,已整治98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239栋,初判存在隐患75栋,已鉴定75栋,鉴定为C、D级危房3栋,已整治3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188823栋,初判存在隐患124栋,已鉴定124栋,鉴定为C、D级危房95栋,已整治95栋。针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该县均已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治措施,对C级危房督促产权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17栋D级房屋实行人员劝离,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下发危险房屋停止使用通知书,并设置警示标志和粘贴封条。
一直以来,桃源县人民政府都将房屋安全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对老城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设年代相对较长的老旧房屋实行动态管控,落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日常巡查管理与监控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立即会商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5日,桃源县部署全县自建房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桃源县召开专题会议,紧急部署、立即行动。5月1日下午,县委书记、县长主持召开全县自建房整治暨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步下发“关于对全县既有房屋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任务;5月2日,县政府分管县长带队,组织政府办、住建、城管、住保中心、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对县城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房屋开展检查;5月3日下午,省政府督查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和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督查桃源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5月6日,要求各乡镇(街道)、村居通过便民服务中心、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村响”广播、电子滚屏播放、宣传栏张贴海报等方式,宣传《常德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十条措施》,县委政府两办督查组对此项工作开展督查。
(5月6日,桃源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鉴定为D级的非自建房拆除工作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5月7日晚,县政府分管县长紧急传达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要求各部门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动真碰硬,全面摸清自建房等建筑领域的安全隐患底数,确保全覆盖、零遗漏;整治要全面过硬,做到动真格、改彻底;工作要全面提速,力争早完成、早清零。要健全建房监管体系,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整治行业突出问题,大力提升房屋建筑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要坚持“四方”同责,压实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凝聚起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5月7日晚,桃源县政府分管县长传达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
该县明确此次排查的范围主要为县城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主要对自建、三层以上、住改商的房屋,查看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扩面加层、未批先建、擅自改动承重结构、改变规划用途等情形,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该县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与排查小组,对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成立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团队和技术鉴定组,对各单位和乡镇(街道)上报疑似C、D级危房开展现场认定和在房屋鉴定过程中的解疑工作。
此外,该县以两办牵头,各单位抽调技术骨干迅速成立六个专项工作督查组,对28个乡镇(街道)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督查,每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察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5月1日至5月8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工作开展实地检查,两办督查组下发督查通报7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通报。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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