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火灾46人遇难,只因一女子点檀香!

10月14日凌晨发生的台湾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火灾,造成46人遇难、41人受伤。10月17日早上,46名遇难者的身份已全部确认。

检方初步判定火灾是由于嫌疑人黄姓女子在房间内用火不当致灾。依据台湾地区现行法规,黄姓女子因过失致死,最重可判5年有期徒刑

据检方调查,黄姓女子与其郭姓男友13号夜间在城中城一楼套房内饮酒聊天,过程中黄姓女子点檀香粉驱蚊

夜里11点左右,郭姓男子先行离开,14日凌晨,黄女将未完全熄灭的香粉直接倒入垃圾桶后离开,最终酿成惨案。

高雄地检署主任检察官 徐弘儒:

黄姓被告明知点燃沉香,离去前应注意火苗有无完全熄灭,竟疏于注意,至未熄灭的火苗燃烧物品而引发火灾,涉有过失责任。

目前检方依过失致死、失火罪等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黄女。郭姓男子则以6万元新台币交保候审。

依据台湾地区现行法令,失火罪量刑不超过1年,过失致死罪最高可判5年徒刑,按“择一从重处罚”原则,黄姓女嫌疑人最高可判5年。

类似这样的蚊香起火事故不在少数

上网搜索后发现

因蚊香引燃发生的火灾案例

数!不!胜!数!

案例一

2020年10月28日凌晨,东莞桥头镇一机电工程公司发生火灾,住在公司宿舍的两名员工走避不及,吸入大量浓烟死亡。

经消防部门认定,事故系雇主李某梅点蚊香引燃周边可燃物起火所致。

之后,因死者家属与雇主就赔偿方案多次协商无果,桥头镇岭头社区居委会介入后求助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联合调处纠纷,最终各方达成一致协议,两位死者的家属分别获赔115万元和106万元。李某梅涉嫌犯失火罪被刑拘。

案例二

2021年6月25日22时30分,厦门湖里区T3候机楼旁边客运站的一辆小车着火,所幸无人员伤亡。调查组调查发现福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陈某有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嫌疑,被正式立案调查。

火灾事故当晚,陈某在工作过程中,将点燃的蚊香放在车辆旁边的可燃物上,工作结束离开现场时未将蚊香熄灭,导致未熄灭的蚊香引燃周边可燃物最终蔓延成灾,经认定该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57万元整。

相关科普

蚊香虽没有火焰

但居然很容易引发火灾

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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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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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防蚊时

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

来源:CCTV4《中国新闻》、河南消防、国家应急广播、广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