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该不该整治?贵阳交警发布多起电动车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在贵阳,电动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模糊,往往伴随着逆行、超速、闯信号、驾车看手机等违法行为,也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压力。10月15日,贵阳市公安交管局发布多起电动车负主责的交通事故。

案例1


2017年03月18日10时38分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由北京八中方向沿延安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行至延安南路与遵义中路交叉口时发生侧翻,侧翻后因为惯性陈某某和二轮电动车向前滑行与由花果园购物中心方向沿中山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电动车负全部责任。

案例2


2018年08月25日12时40分许,秦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搭载乘客魏某某、吴某某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沿市南路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行驶至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同行与一辆由解放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沿粑粑街往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以上两车受损,秦某某、魏某某、吴某某受伤。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案例3


2018年10月08日17时40分许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解放路往解放路花果园立交桥行驶因非机动车不靠右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时手离把拨打手持电话、违法变道影响正常车辆通行与同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小型客车和电动二轮车受损。事故认定 非机动车驾驶员宋某某全责。

案例4


2018年04月26日18时47分许,赵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贵阳市南明区西南环线路由凤凰山往二戈寨方向行驶,行驶至西南环路狮子口路段时操作不当与驻停在道路右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赵某某重伤身亡,两车受损。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交警表示,上述四起电瓶车事故,反映出几点问题:

1、电瓶车尤其是超标电动车车速、重量严重超标,制动效果大大减弱,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有效制动。

2、驾驶人未经正规驾驶培训,驾驶技术不过关,骑行时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遇紧急情况时无法正确处置,常因处置不当引发事故。

3、驾驶人未经正规驾驶培训,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并引发交通事故。

4、四起交通事故中的电瓶车均是超标车。

5、驾驶中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一是操作不当,二是车速过快,三是闯红灯,四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并随意变道,五是超员。

对于电动车整治和如何避免上述安全隐患,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留言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