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小花袁冰妍公司偷税漏税,唯一代言馥碧诗回应:合约到期

近日,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偷漏税被罚97.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被罚时的法人以及百分百持股的大股东为知名人气女演员袁冰妍。事发后,于昨日和今日,袁冰妍已悉数退出上述职位。记者调查了解到,尽管是当红人气小花,但袁冰妍商业合作并不多,据不完全调查,其仅为迪奥品牌挚友和馥碧诗粉霜代言人。记者联系馥碧诗,品牌方告诉记者,代言合约上月已到期。今日下午时分,袁冰妍工作室发布道歉声明。

袁冰妍工作室回应/官微

袁冰妍曾百分百持股的公司因偷税漏税被罚

6月13日,袁冰妍关联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偷漏税被罚97.8万元,具体事由为:2019-2021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拟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8万元。

袁冰妍于今日退出该公司职务/天眼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天眼查显示,此前袁冰妍担任该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且持股100%,但7月4日左右,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则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袁冰妍仅在该公司担任高管。且目前,袁冰妍担任投资人的两家工作室,即宁波高新区丽妍影视文化工作室和上海冰妍影视文化工作室,均已注销,其名下再无实际控制任何企业。

下午两点时分,袁冰妍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此前已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处理,并按时全额缴纳了相关税款。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将在之后的经营中落实整改,严格依法纳税、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针对此次事件,再次向公众致歉。

袁冰妍此前的商业合作/官微

唯一品牌代言上月合作到期

据悉,袁冰妍2010年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2012年出道,是诺心旗下的艺人,但拍摄剧集多为欢瑞世纪的资源,代表作有《老九门》《将夜》《祝卿好》等,2020年出演热播古装玄幻剧《琉璃》女主而小有名气,目前在拍摄大IP剧集《狐妖小红娘》。

记者调查了解到,袁冰妍作为炙手可热的90后小花,微博粉丝数有1500多万,但商业资源却并不突出,目前商业合作仅有馥碧诗粉霜代言人,以及担任迪奥的品牌挚友。

事发后,记者联系馥碧诗品牌,官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其天猫旗舰店客服给出回应称,袁冰妍的代言合作已于上个月到期。尽管七月初时,袁冰妍粉丝依旧在为该品牌宣传。而迪奥对此并无回应,只是将今日刚发布的有关于袁冰妍的微博进行了隐藏。

迪奥今日微博,已隐藏/官微

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会重复处罚纳税人

对于该事件,公司偷税漏税被罚是否与袁冰妍本人有关,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吴声威先生给出解释称,公司与个人肯定是区分开的,责任一般是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至于袁冰妍是否属于直接责任人员,要看部门查处的证据,法人和股东不一定就是直接责任人员,且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而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则给出更为详细的解答,首先,重庆市税务局对重庆丽研作出处罚,该公司构成税务违法行为。而在此期间,重庆丽妍的股东是袁冰妍,换言之,税务机构处罚所涉及的税款,即袁冰妍的应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本案中,代扣代缴义务人即重庆丽妍因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被处罚,同时税务机关还会向纳税人也就是袁冰妍追缴税款(袁冰洁已经自行申报并纳税的除外)。本案中主要责任在代扣代缴义务人,也就是重庆丽妍公司,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会重复处罚纳税人。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