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拟被证监会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2022年4月24日晚,林州重机(002535)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2号),证监会对公司和郭现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若放弃,证监会将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林州重机(002535)涉嫌违法行为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且未在定期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林州重机被罚150万元,郭现生被罚270万元,崔普县被罚50万元。公司判断此次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林州重机(002535)并不是第一次被行政处罚,在2020年8月20日就已经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过,之后便面临投资者索赔。目前已有了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赔付比例在60%左右。此次,林州重机(002535)“二进宫”,意味着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

根据林州重机(002535)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002535)股票,且2019年11月2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2、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买入,并在此后因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