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海口市规划信息资料服务中心、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薪酬待遇
面向全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其中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3名、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与宣教管理中心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2名,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2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3名,海口市规划信息资料服务中心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3名,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3年10月18日-1986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