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前台北县议员高敏慧、吴天麟等10人,在18年前将补助款以三成不等的价格,贱卖给厂商,借此诈领县府补助款。台“最高法院”27日维持“高等法院”更审见解,将10人分别判刑2年至6年5月不等刑期定谳,均有褫夺公权,检方也同时启动防逃机制。
新北市议员高敏慧 图源台媒
这次遭判刑定谳的议员,包含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慧、吴天麟、颜世雄、何淑峰、吕世喜、宋进财、金中玉、徐陈丽华等人,其中有多人均为现任议员,在这次判刑定谳后,立即被褫夺公权,为选战投入变数。另外本案中更一审还有一名前议员朱佩锳,她更一审遭判刑2年并获得缓刑3年,未经上诉,已经先行定谳。
本案判决指出,台北县议员补助款的目的在于通过议员的建议,使补助款能分配给地方上有实际需要的学校、里办公处及社团等,以弥补县府无法全面补助的不足。而遭起诉的议员们,在2000年至2004年间,以签立空白补助款用笺、或市民代表建议书的方式,将补助款额度以3成不等的代价,贩售给厂商。至于厂商则提供不实发票、单据,借以核销单据。
全案爆发后,历经17年审理,“高院”更一审于去年将众人判刑,其中高敏慧、杨宝猜、王淑惠均判刑5年、吴天麟6年5月、颜世雄3年6月,何淑峰、吕世喜、宋进财3人均为4年、金中玉3年10月、徐陈丽华4年10月。另外厂商也遭判2年5月,并追缴犯罪所得2377万余元新台币,厂商经营的公司也须追缴犯罪所得197万余元新台币。全案再经上诉,“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