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人学,而“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之间的关系”1。
《礼记· 礼运》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正因为男女婚恋是人类发展、繁衍的首要课题,男女之情是人类诸种感情中根植于人性中最深层的最基本的感情,所以婚恋问题便成了文学的永恒题材。
现代精神分析派文学评论家莫达尔曾说:“其实诗与文学的伟大,便在于性爱。因为生命中性爱占重要成分,这些文学因此对生命便最真实”2。
这种说法未免偏激,但却一语道出了性爱(包括婚恋) 与文学所结下的不解之缘。
文学,作为社会生活的镜子,人类文明的载体,势必将其纳入自己的表现视野,这业已为文学发展的历程所证明。
《礼记》
(一)古典文学婚恋之作的简单回溯
追溯我国文学史上婚恋之作的源头,《诗》三百篇可为滥觞。《卫风· 氓》《邺风· 谷风》等最早记录了女子在婚恋恋生活中的不幸遭遇。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弃妇的悲愤呼声,正是对男权社会不公的控诉,是对男性在婚恋生活中“二三其德”的谴责。
秦灭汉兴,在意识形态领域,经过“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整合,儒学一跃而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
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体系中,首次将男女机体与阴阳观念相比附,所谓“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3,阴阳有主次,夫妻讲贵贱,“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丈夫虽践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4,“妻受命于夫”5等等。
这种“夫为妻纲”的说教,遂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化了的社会道德规范,在世俗男女的婚恋生活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男子是婚恋生活中的主宰者,而女子则没有任何自主、自立的权利。
如果说我国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的不幸是由于封建礼教的代表者焦母一手造成、焦仲卿对兰芝尚有一定程度的眷恋的话,那么《白头吟》《怨歌行》《塘上行》《上山采蘼芜》诸篇,则完全是弃妇遭遗弃后内心哀怨的流泻、对无辜遭弃的怨怼以及无可奈何的哀叹。
魏晋时期,意识形态领域内涌动起一股与两汉经学截然相悖的社会思潮,“标志着一种人的觉醒,即在怀疑和否定旧有传统标准和信仰价值的条件下,人对自己生命、意义、命运的重新发现、思索、把握和追求”6。
然而这种“人的觉醒”“文的自觉”7, 似乎只是男性世界的专利,并未能在婚恋生活中激起女性自觉的涟漪,也似乎没能引起人们对女性——作为人、人类的一部分的“人” 的多少关注。
女性仍是婚恋生活中的殉葬物,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牺牲品,这从《搜神记·紫玉》中就可见一斑。而婚配时要求门第相当,士庶不许通婚,也就在此时被统治者确定了下来,目的无非是维护统治者的特权,保证其宗法血缘的“纯正”。
如《魏书·高宗记》就有“尊卑高下,宜令区别。……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的规定。
唐代(尤其是中唐) 是古代封建社会的重要转折时期,但在文化创作领域,对濡家教义的阐释却成了人们缀文织篇的终极皆归。
虽然“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8命题本身并无什么值得厚非之处,但人们对“时”“事”的内涵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儒家教化传统的自觉认同,也成为当时文人创作的一种共同追求。
韩愈、杜甫、元稹、白居易等大家无不落此寞臼。
在某种意义上说,文艺已沦为封建伦理政洽的宪兵。在反映婚恋问题的著名篇什诸如《霍小玉传》《莺莺传》中,女主人公大都是以哀怨的弱者出现,面对男性的始乱终弃,她或者哀哀乞怜,或昔怨而不怒,在婚恋生活中充当了男性任意摆布的玩偶,而缺乏主体意识的醒悟。
宋代理学大盛,“三纲”之说更被程朱加以系统化、理论化,上升到了世界本体的高度。
女子在日常生活中遭受的压迫与束缚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婚恋生活中地位更是每况愈下。
我们通过司马光《涑水家仪》就可见当时对女子身心束缚之一斑: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
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 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
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程颢、程颐对女子贞节的要求,简直到了灭绝人性的程度。《近思录》载: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伊川先生曰:
“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
“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
“只是后世怕寒恶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在婚恋生活中,女子根本谈不上什么自主自立,她们绝对没有爱的权利,其所向往的美满婚姻只能付诸隐私冥界。
《碾玉观音》中的璩秀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中的周胜仙,都为爱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其愿望只能付诸幽冥。
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窥见封建礼教对女性婚姻爱情权利的无情褫夺与残酷扼杀。
到了元代,虽然儒生的地位一落千丈,儒学的统治随着异族铁蹄的踏入而有所松弛,但女性在婚恋中的自主意识还微乎其微。
《西厢记》虽表达出“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的进步婚姻理想,但故事的框架仍是构建于最终与礼教妥协的基础之上。
明代封建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的裂变,社会运行机制多元化的并存,促使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异。反映在文学领域中的婚恋诸作,则以一种全新的姿态标炳文坛,显示出鲜明的反悖于传统的人文质素。
遗憾的是,这种文化新质的萌生,很快随着满清的侵入而夭折,所以延至清代,婚恋中女性的自主、自立,又只能托之于幽冥、仙境了(如《聊斋志异》)。
总的说来,封建时代的婚恋诸作,大多表现的是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性的压抑与扼杀。
体现着僵死的、顽固的思想专制下的封建社会文化特质。婚恋的结局,或者是人性对礼法的妥协,或者是被弃掷女性的自怨自艾,或者是女子对负心者时宜种种果报,或将男女双方和谐的婚恋理想委之于梦幻、幽冥。
古典文学中这种典型的婚恋模式,体现着僵死的、顽固的思想专制下的封建社会文化特质。
与此不同,产生于中国16世纪城市经济获得一定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出现的时代背景之下的明代小说的代表作之一——《金瓶梅》的婚恋描写,却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迥异于封建传统文化的情状,显示出与封建婚姻大异其趣的价值取向和文化新质。
它不仅具有文学史的意义, 而且具有文化史的意义。
《金瓶梅词话》影印本套装
(二)《金瓶梅》婚恋描写的文化新质
《金瓶梅》描写了各色各样的婚恋关系,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有官宦婚、妓女婚与寡妇婚。
《金瓶梅》中对官宦之家的婚姻描写,主要包括清河左卫吴千户之女吴月娘与生药铺老板西门庆的婚姻,朝中杨戬党羽陈洪之子、封建官僚家庭的阔少爷陈经济与市井无赖西门庆之女西门大姐的婚姻,清河守备周秀与西门庆府中的变卖丫头庞春梅的婚姻,周守备的“妻表弟”陈经济与开缎铺的葛员外之女葛翠屏的婚姻等等。
在中国两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统治,使得官本位意识得到了高度强化。
反映在婚姻问题上,“门当户对”也就往往成为衡量婚配联姻的唯一准绳。门第观念,尤其支配着封建官僚阶层的婚配实际。
然而,《金瓶梅》中所描写的官宦之家的婚姻却完全呈现着一种反悖于传统婚姻模式的特质。
首先是标志着传统的婚姻秩序的紊乱。
吴千户之女吴月娘嫁给西门庆为继室时,西门庆只是清河县一个“好拳棒,又会赌博,双陆、象棋、抹牌、道字无不通晓”,“发迹有钱,专在县里管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交通官吏”,“专一飘风戏月”,开着生药铺的“破落户财主”“浮浪子弟”。
无论基于“商末”的传统偏见,还是个人的品德修养,亦或身份及社会地位,西门庆都不应该成为千户之家的联姻对象,吴千户之所以要将女儿屈嫁西门庆,恐怕主要在于西门庆的“发迹有钱”。
陈家的大少爷陈经济愿娶一个市侩之女西门大姐做老婆,大概也是基于这种考虑。
被册为守备夫人的庞春梅给假表弟陈经济择婚,选来选去,不要城里朱千户家小姐和“没甚陪送”的应伯爵的女儿,最后选中了有“万贯钱财”的商人的女儿,更是16世纪中叶中国社会婚姻取向的典型注脚。
这种婚姻特质,与《初刻拍案惊奇》卷十《韩秀才乘乱聘娇妻 吴太守怜才主姻簿》中金朝奉忙乱中将女儿嫁于“满腹文章“的穷儒生韩师愈,过后极度追悔及本书卷二十九《通闺闼坚心灯火 闹囹圄捷报旗铃》中商人罗家不愿与宦门旧族张家联姻不谋而合。
这种紊乱的姻模式,标志着封建宗法血缘纽带的松弛。
其次,这种婚姻标志着中国婚姻史上新的质素的萌生,具有了新的文化蕴含,即由追求门第、名声,讲究地位的相称一变而为在婚姻上的权与钱的交换,以及官本位向金本位转移。
它表明,封建正统的婚姻价值评判体系已在金钱肆虐、拜金狂热的时代条件下受到质疑,传统的思维定势、价值标准受到了萌动于封建躯壳之内的新意识的挑战。
再次,这种婚姻观念还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原则、世俗化倾向。婚约双方各取所需,双向选择。
要么是权利与 财富的相互满足,要么是财与色的彼此交换;封建的名誉观和荣辱观全都退居次要地位,或根本被排除在了婚约双方的考虑之列,现实、实惠成了择婚联姻的重要杠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派》中曾指出古代欧的婚姻是一种“政治的行为”,“一种借新的联姻来一扩大自已势力的机会”,这个命题同样适合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实际。
而《金瓶梅》中所展示的我国16世纪的婚恋生活,却表现着某种变异,这种变异也给人以社会变更的昭示:
封建权贵阶层已日趋没落,封建大厦尽管一时还没有坍塌, 但入不敷出,日益拮据的经济状况,迫使封建贵族不得不向新兴的阶层求得经济上的资助,而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的规律,必然导致新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的日益滋长,这最终必然导致宗法传统意识形态统治力量的削弱。
妓女的出现, 是一种特有的社会文化现象。与唐宋以来的乐户娟妓制度不同,明代专操皮肉生涯的娟妓大量出现。
妓业由原来的只服务于官府声色之娱、由教坊司管辖而变为由礼部管理的具有商业化、私有化性质的行业。
封建统治阶层一方面为满足其无耻的淫欲,嫖妓宿娟,寻花问柳,承认妓女制度的合法存在;但另一方面为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又往往以卫道者自居,大倡风化,明邢弼教,严禁官僚阶层、封建士大夫与娟妓的交往。
宿娼妓狎妓的行为,既为尊者所讳,也往往为世俗所不齿,被律令所不容。如晚唐温飞卿曾出入于歌楼妓馆,多作“侧艳之词”9,被世俗目为“薄于行,无检幅”10。
北宋柳耆卿也因结交歌妓,“纵游娼馆秦楼间,无复检率”,被人斥为“薄于操行”11。结交妓女尚要冒如此风险,娶妓为妻妾的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苕溪渔隐丛话》
明王朝建立后,理学极度强化。朝廷曾三令五申,并形诸法律条文,严禁官员嫖妓,对违者要革职查办,同时还严禁封建官员及其子孙与妓女结婚。
“凡官员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罚亦如之。”(《明会典》卷一六三《婚姻》)。
但事实上,明代的法律条文似乎对官场、士人没有多大的约束力,世俗的评判标准与当政者所颁条款也大相径庭。狎妓嫖娼的行为,不仅不被认为是一种耻辱,相反简直成了一种荣耀。
如“嘉靖八才子”之一、官至太常寺少卿的李开先曾宿妓染疥,后七子盟主、官至南京刑部尚书的王世贞曾对何元朗以“鞋杯”觞客作长歌以赞12,大文学家、戏曲家、曾任南京国子监博士的臧懋循与娈童戏游,曾为礼部郎中的戏曲家屠隆宿妓而染性病等等,都被视为“艺林”之“美谈”。
封建文人们“拥妓歌舞,终日不休,男女杂坐,绝缨灭浊之语,喧传都下”13,官吏们狎妓嫖娼也司空见惯。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
聊城傅金沙(光宅) 令吴县,以文采风流为政。守亦廉洁, 与吴士王百榖厚善,时过其斋中小饮。王因匿名妓于曲室,酒酣出以荐枕,遂以为恒。
王因是居间请托,橐为之充牣。癸未甲申间,临邑邢子愿(侗),以御史按江南,苏州有富民潘璧成之狱,所娶金陵角妓刘八者亦在谳中。
刘素有艳称,对簿日呼之上,谛视之,果光丽照人,因屏左右密与订,待报满离任,与晤于某所,遂轻其罪,发回教坊。未几邢去,令人从南中潜窜入舟中,至家许久方别。
二公俱东省人,才名噪海内,居官俱有惠爱,而不矜曲谨如此。14
《金瓶梅》对明代社会这种官吏狎妓、甚至娶妓为妻妾的现实作了真实的反映。
山东提刑所千户西门庆,公然出入于青楼妓馆,纵淫无度。他“梳笼李桂姐”,“大闹丽春院”,嫖奸吴银儿,淫占郑爱月。在其妻妾群中,卓丢儿、李娇儿皆为青楼娼妓。
西门庆的府邸,甚至成了妓女的避难所。
小说第五十一回写道,招宣府里王三官的娘子、东京六黄太尉的侄女黄楚云,不满王三官在妓院梳拢齐香儿、嫖淫李桂姐等滥嫖狂淫行径,到东京六黄太尉面前告了一状,老公公马上命朱太尉批行东平府,着落清河县捉拿几个帮嫖的无赖及妓女。
李桂姐惊魂不定,急忙跑到西门府躲祸。西门庆只用了二十两银子,就使李桂姐逍遥法外。
更有甚者,对从京城出来的巡按御史,西门庆竟然出银雇妓陪宿,这曾使蔡御史感激不尽,表示日后倘有一步寸进步,“断不敢有辜盛德”(《金瓶梅词话》第四十九回)。
这些官场丑闻,固然折射出统治阶层的腐败淫靡,精神堕落,但只要我们撇开先入之见,用历史的而非道德的眼光去审视这一切,便不难看出,明代中叶的封建礼法、律令条文对社会已渐渐失去了约束效应,而正是这种约束机制的松弛,加剧了封建大厦的最终顺覆。
尤其是西门庆这个挟有万贯之资的新兴商人,介入官场后更是肆无忌惮,置封建宗法观念于不顾,公然纳妓嫖娼,踏践律例,这正标志着宗法传统在肆虐的金钱面前的贬值。
同时,我们还看到了明代中叶后拜金主义对世俗婚姻生活的严重渗透:巨商大贾的身份已远远高出风雅才子,商女已经由已往的结交儒生雅士为时髦而转向对商贾的青睐。
明代余永璘《北窗琐语》曾说 “杭州妓女多嫁盐商”,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四记载南京妓女刘引静为商贾情人之死披麻戴孝、号哭祭奠,《金瓶梅词话》正反映了这种社会现实。
寡妇的婚姻,是宋、明王朝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宋明对代,理学对人们思想行为的束缚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贞节”观念也被强调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明史·列女传序》云:
“刘向传列女(按指《古列女传》),取行事可为鉴戒,不存一操。范氏宗之(按指范晔《后汉书》), 亦采才行高秀者,非独贵节烈也。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
“明兴……乃至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自自砥,……节烈为多。”可见,儒家对女性道德的要求是经历了一个由多元、宽泛到单一、狭隘的发展过程的。
用节烈观念束缚女性身心,伴随着封建王朝的日趋没落而愈演愈烈。
《周易· 恒卦》说:“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象》辞则对“恒其德”作了“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的诠释,婚姻中夫妇的不平等于此肇源。
但贞节的真正被重视、提倡,则是汉以后的事。这从先秦典籍中记载的女性不贞、寡妇再嫁的事件不胜枚举就可以得到证明。
《全像古今烈女志传》
服从于一统统治的需要,汉代纲常说教观念被正式提出并在在强化。而在这种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伦理体系中,女性的地位、价值进一步失落。
“三从四德”,成了约束妇女身心的无形桎梏。“既嫁从夫”,“终身不改”15,“妇人有三从之义” 16,“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17,“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18等一系列要求妇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更二夫”的观念被正统儒者一再强化。
不过尽管《汉书》《后汉书》不乏对贞节女子的表彰,刘向、范晔等也竭力为世人树立闺中典范,但汉代对寡妇再嫁,世俗似乎并未过多的苛责,上自皇后公主,下至村野匹妇,大多并不以再嫁为非。
卓文君私奔司马相如成了千古佳话,三易其夫的蔡文姬仍然青史有名19。
魏晋六朝,社会动荡,儒学式微,要求女性持贞守节,在那些蔑视礼法、狂放不羁的士人社会已没有什么市场,寡妇再嫁司空见惯,不会招来什么非议20。
唐代,曾出现了《女则》《内训》《女论语》等妇德教科书,正史《列女传》中亦有对守节持贞者的表彰,但整个社会也并不以女性再嫁为耻(房玄龄重病时劝妻子卢氏嫁人就足资证明)。
这种观念到宋明时代却发生了根本的转变。理学家高喊“存天理, 灭人欲”,极力反对寡妇再嫁。程颐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21。
贞节被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男子“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之失节也”22,反对男子讨寡妇为妻妾。朝廷对贞节女子则大加表彰,并形成制度。对于贞节典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明史·列女传序》)。
即如李卓吾这位颇富叛逆精神的杰出思想家,在主张寡妇再嫁时也不免流露出世浴的偏见, 他在《司马相如传论》中曾说:
“斗筲小人,何足计事?徒失佳偶,空负良缘。不如早自抉择,忍小耻而就大计。”(《藏书》卷三十七)
可见他在寡妇再嫁有没“耻辱”的问题上是有所保留的。
这祥,从繁华都市到穷乡僻壤,从大家闺秀到小家碧玉,女子大都能以贞节自砥, 以至于《明史·列女传》中所表彰的贞妇列女,使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望尘莫及、望贞兴叹。
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中,寡妇改嫁自然为社会所不容,要遭千人指责、万人唾骂了。
然而,官方的提倡并不能完全禁锢住被压迫女性渴望自主、追求自身权利的心灵世界,世俗社会中颇不乏与传统道德、官方说教相对抗的巨大潜能。
《金瓶梅》这部“伟大的写实小说”23,对明代市民社会迥异于传统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作了具体而深刻的反映。
它不仅写了寡妇的再嫁(如潘金莲初嫁武大郎,再嫁西门庆;宋惠莲初嫁蒋聪,再适来旺儿);而且写了寡妇的三嫁(如孟玉楼初为杨家妻,次为西门庆妾,再为李衙内妻),甚至四嫁(如李瓶儿初为梁中书妾,次为花子虚妻,再为蒋竹山妻,终为西门庆妾)。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婚恋描写中,寡妇的再嫁都带有自我作主、自择夫婿的性质。
透过这些情节,我们完全可以体悟到明中叶市民社会女性自主意识的觉醒。
小说第十八回,孟玉楼曾在吴月娘面前说李瓶儿“男子汉死了没多少时儿,服也还未满就嫁人,使不得”,吴月娘反驳道:“如今年程,论的什么使的使不的? 汉子孝服未满,浪着嫁人的,才一个儿? ” 而当时孟玉楼恰是丈夫死了不久刚改嫁西门庆。
透过吴月娘的话语以及孟玉楼的言行矛盾,我们可以窥见:当时尽管传统的偏见仍然在寡妇再嫁间题上有所保留,宗法道德规范仍对寡妇二适有一定影响,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倾斜于对自身权利、自身幸福的追求,表现着对群体意识束缚的一种悖逆。
《后汉书》书影
(三)几点启示及其价值定位
《金瓶梅》中的婚恋描写,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首先是商品意识对世俗婚姻价值观之渗透留给我们的思考。在这种渗透中,门当户对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联姻的价值取向已呈现出新的变异,即由追求门第、地位、名誉的对等转变为金钱与权势的双向选择,这主要反映在商贾与官宦之家的婚约关系中。
从积极方面来说,它对封建宗法政治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因为家国同构是中国封建政治的本质特征,宗法血缘是联系家和国的重要纽带。
宗法专制政治的衍续,对纯“种”的要求十分苛刻。而商人与封建官宦的“杂婚”,势必与宗法政治的血缘纽带发生偏离。
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必定会给封建统治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为商人的价值取向与宗法传统观念存在着不可弥补的裂痕)。
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婚姻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交换关系,那自然也就谈不上婚姻双方的美满幸福,它与封建宗法婚姻一样,酿成了一幕幕人间婚姻悲剧。
西门庆的情并不在吴月娘身上,陈经济的意也不属于西门大姐。
吴月娘由守活寡继而守死寡,西门大姐由屡遭凌辱终于悬梁投缳,都是典型的例证。可见,婚约中的门第观念固然造成了无数婚姻悲剧,金钱的铜臭同样会带来婚姻的不幸。
没有经济上的独立和政治上的平等,没有彻底的女性人格自立,没有感情的牢靠维系,双方结合势必招致人生的不幸,这首先主要是女性的不幸。
《金瓶梅》所昭示的这一严肃的社会问题,不仅在婚姻文化史上不可忽视,而且对任何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来说,无不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应该对婚姻观念中的“世俗化”倾向作客观的分析评价。
妓女从良嫁人,寡妇自择而适,男性可以要求女性,女性同样可以要求男性做出某种承诺,这都具有自我意识强化、自主人格觉醒的意义。
女性以委身于风雅才子为荣的时代一去不返,而以男性的腰缠万贯、能满足自己眼前奢华生活为婚姻的最终旨归。
从男方来说,择妻的标准由“好德”而变为“好色”,名声、荣誉、家世等等已成为无关紧要的因素。
总之,世俗享乐的需要,金钱财帛的满足,成为婚姻权衡中至关重要的条件。婚约双方都是以实用为本,现实功利成了联姻的重要杠杆。
这种现象表明,附着在婚姻关系中的传统观念已逐步解体,宗法伦理的枷锁也在婚恋生活中遭到了毁弃。男欢女爱,官能享乐,财色满足,共同奏响了新的婚恋进行曲。
它虽然具有背离宗法传统的进步成分,但由于它是产生中国十六世纪浮靡、淫乐风气笼罩下的时代氛围,滋生后期封建社会对金钱极端崇拜的人欲横流的土壤,所以没有走向对先进意识形态的构建与充实,反而却堕入了专注现世享乐的泥潭;最终并未达到对物质的理性超越,充其量只能算作是对宗法婚恋观念的畸形抗拒。
这对我们今天构建新的社会文明,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其三是婚恋中人欲的绝对放纵留给后世的理性思考。
两千年封建道德礼教的积淀,使人的主体意识乃至人的正常生理本能都受到严重压抑。但宗法传统文化对人体自我价值的戕害,却未能完全泯灭人对自身应享有的正当权利的希冀与追求。
在中国思想史上,尽管从两汉经学到宋明理学,都极力贬抑人的个体价值,用群体规范、伦理框架去泯没人性,但实际上,正是这种压抑,激起了无数仁人志士对个体生命价值的执着追求与永无终止的热情礼赞。
《金瓶梅》产生的时代,理学成了统治者贬抑人性、整合人的灵魂的尚方宝剑;人欲,大有被斩绝于摇蓝之中的势头。
《金瓶梅》却反其道而行之,偏偏去渲染人的本能毫无节制的放纵,去表现在婚恋生活中各种人欲的权衡与满足,来展露出社会伦理规范的不合理,有时在淫欲之外也确实不乏相思真情的成分,这无疑会对社会群体规范形成一种巨大的冲击力。
在一切欲望都受到禁锢的时代,具有呼唤个体意识觉醒、争取自我价值实现的客观作用。
这最突出地表现在婚恋中的女性一方。
潘金莲敢于反抗没有安全保障、甚至连正常的生理欲望都不能满足的不道德婚姻,做了第五妾后又把揽汉子,希冀独占被窝;当西门庆在外淫乐,置她于不顾时,她又不择手段,气急败坏地畸形抗拒,私通经济,偷淫小厮;西门庆死后,她更加明目张胆,甚至将春梅也落下了水,而这倒真赢得了女婿兼情夫陈经济的真心。
在这些描写中,男权中心的社会制度和宗法传统观念强化了两千年的女性道德,包括贞节、顺从、本分等等,统统荡然不存。
孟玉楼的再嫁、自择人家;李瓶儿自招夫婿,不满意后又将其逐出家门,正标志着婚恋生活中男权中心意识的某种失落。
不过,由于中国16世纪新兴的社会意识、人文思潮在对理学的抗拒中,自身没能构建起合理的人生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猝醒的人性在反对理学异化的航程中失去了正确的航标,故而在婚恋文化方面,不免是泥沙混杂,兰艾并植,既有一定的人文质素,又有需要彻底扬弃的庸俗成分。
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客观地对其分析评价。过分拔高和一味抹煞,都不是科学的态度。
《<金瓶梅>新视域》 张进德 著
注释:
1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2页。
2 莫达尔《爱与文学》,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3 《春秋繁露·基义第五十三》,曾振宇,傅永聚《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61页。
4《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第四十三》,曾振宇,傅永聚《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33、231页。
5《春秋繁露·顺命第七十》,曾振宇,傅永聚《春秋繁露新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09页。
6 李泽厚《美的历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6页。
7 李泽厚《美的历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3、91页。
8 白居易《与元九书》,陈洪,卢盛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读本》,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9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九十·文苑下·温庭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10 宋祁等《新唐书·卷九十一·温大雅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
11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卷三十九引《艺苑雌黄》。胡仔纂集,廖德明校点《苕溪渔隐丛话》,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319页。12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妓女·妓鞋行酒》,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00页。13 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上《屠仪部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9年版。
1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八《果报·守土吏狎妓》,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13页。
15 《礼记》卷五《郊特性第十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6 《仪礼·丧服·子夏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7 班昭《女诫·专心第五》,张福清《中国传统训诲劝诫辑要》,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8 班昭《女诫·专心第五》,张福清《中国传统训诲劝诫辑要》,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9 范晔《后汉书·卷一百十四·列女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20 参见《世说新语·假谲第二十七·诸葛令女》等,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58页。
21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22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23 郑振铎《谈<金瓶梅词话>》。《西谛书话》,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99页。
文章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本文获授权发表,原文刊于《张进德<金瓶梅>研究精选集》,2015,台湾学生书局有限公司出版。转发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