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鄂法资讯目录
第373期
01、宜城法院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
02、洪山区法院公正司法获赠牌匾;
03、大冶法院法官给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送法律“年货”;
04、建始法院:在法律的框架内修复邻里关系;
05、嘉鱼男子签字担保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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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集中发放涉民生案件执行款

近日,在宜城市人民法院接待室,有十名农民模样汉子,手捧着法官刚刚转交给他们的现金,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随后又拉着执行法官的双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一个群体案件,分别来自于枣阳市平林镇的郑某玖、王某某、陈某奎、陈某波、傅某某、叶某、苏某某、余某某、柴某和宜城市流水镇的钱某十位农民,因运输问题与宜城市板桥店镇村民郑某发生债务关系。2015年3至5月,郑某分别欠下十名农民的运费7.4万余元。这十名农民分别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将郑某诉至宜城市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12月分别判令郑某在判决生效三日内支付所欠十人各自的运输费,共计7.4万余元。但是被告郑某仍未履行义务,这十位农民先后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5月,法院决定将这10起案件合并执行,向郑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郑某仍然置若罔闻。执行员梅再明等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郑某,郑某以在外边做生意为由拒不见面。因此,法院依法及时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并冻结郑某及其妻子帅某的银行存款。存款冻结后,郑某终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说自己目前经济困难。执行员告诉他:有执行能力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是违法的,若再不还款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摄于法律的威严,郑某找到梅再明,说愿分期偿还。近期,他分三次托人将3.5万元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中,并承诺农历年前将剩余部分全部付清。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宜城法院
图文:何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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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法院公正司法获赠牌匾

1月11日,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质监局专程来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手捧“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的牌匾,向洪山区人民法院及承办人民一庭周丹副庭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9月28日,洪山区工商质监局因与某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间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当事人较多、案情复杂且诉讼争议财产涉及巨额国有资产,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周丹副庭长承办该案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有针对性的组织当事人进行了数次调解,厘清争议焦点,缓和各方矛盾;庭审中思路清晰,主持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充分辩论,既保护诉权又准确查明事实;庭审后细致认真拟写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结构完整、详略得当、论据充分;判决后耐心解答各方当事人疑问。
本案结案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各方当事人都亲身感受到了洪山法院法官们公正、高效、专业、廉洁的办案作风。精致的牌匾,既是对该院司法工作的认可,也是该院大力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
来源:洪山区法院
图文:洪山区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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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法院法官给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送法律“年货”

1月12日,因一起涉农民工欠薪案,大冶法院法官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法律服务。为他们解决了法治环境建设、拆迁风险防范、多元矛盾化解、服务企业发展等多项法律咨询,并就研究制定常态化司法服务机制达成初步意向。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特殊,其案件管辖涉及多个法院,绝大多数民商事及行政案件由大冶法院审理。在黄石“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该区党工委书记鲁友年谈到晶弘鑫建设有限公司诉浩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涉及农民工欠薪数百万元。该案已在大冶法院立案,原定于1月11日开庭,因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未开庭。
1月12日上午,大冶法院院长王军了解到2017年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还建,重大企业运行法律纠纷案件数量多,争议标的大,及时带领柯劲松副院长、民事法官吴曦等赶赴该区进行法律服务。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鲁友年、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文化、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方化和一些企业代表等参加座谈。王军院长指出,2018年,大冶法院将着重优化国家级开发区民商事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在改革创新中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同时注重对其民生权益的公平保护。鲁友年书记表示,将在建设现代化强区时,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公平公正处理好赶超跨越发展中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大开发区与法院的工作衔接,维护司法权威。
黄石益民置业公司总经理石鹏是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代表之一。2016年4月9日,居住在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四棵还建楼小区居民雷某之子在小区玩耍时落入景观水塘溺水死亡。法院认为黄石益民公司取得四棵还建小区还建楼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其即为该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者和管理人。其在事故发生时只对景观水塘周边部分修建了安全防护栏,显属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遂判令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石鹏见到大冶法院法官便诉苦:“黄石益民公司是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的,应该没有错?”王军院长和颜悦色地给石鹏解释施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告诉他,法院的判决具有教育、引导的作用,依法判决其公司承担责任,也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一些个案的讨论,引发了大家对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的深思,王军院长从法治环境建设,工作机制的完善,建设风险的防范,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法律意识的提高等方面与大家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咨询。双方初步达成建立优化法治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意向,以推动开发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开发区领导感慨:“这是春节前,法院送给我们的一份最好的年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