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明|数智时代的正义:复杂性及其当代旨归

2022年07月04日22:56:32 热门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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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浙江大学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宁波大学科技学院数字化与法治研究中心讲座教授,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

要目

一、社会迁变推动正义共振

二、复杂性:需要认真对待的正义

三、正义的当代旨归

正是要从对现世生活的终极肯定出发,把人间问题当成全部灵感的源头。

——[法]R.布迪厄《实践感》

当前,人类文明正在经历一场立体的、多要素、全景式的数智化迁变。未来,随着数智化迁变的纵深,人类社会将进一步拓展出超出当代想象的时代图景。

数智化迁变不仅带来了文明要素、文明结构、文明形态的大变革,人类自身的性质和演化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大转折。

一、社会迁变推动正义共振

在历史的长河里,正义作为社会文明公共性建构的统摄与灵魂,它始终与人类文明的迁变形成共振。不断迁变的社会结构、不断积聚的科学理性,共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调适发展出适洽于具有波动性的社会文明的正义(包括正义理念、正义逻辑、正义实践和正义感觉)。

一部浩瀚无穷的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不断“认识自己”的人文史。随着科学理性的积聚,人类对于自我的认识,不断获得科学理性的加持,人类对笼罩在自我之上的那些混沌、神秘与巫魅,逐层予以了剥离和去除。

去中心、去神圣重构

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之前,处于农耕文明的人类,整体是在地心观、神创论的笼罩下来认识人与外部环境、人与神。自然不平等是根植在时代思想的深处。随着天文科学带来的理性变革,地心观被彻底抛弃,日心说逐渐得到了确认。人类在自我认识上出现了一次重大的祛魅——在主体认识上的去中心化,人类思想出现了去中心重构:地球、人类不再是宇宙的中心。

十九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发展到如火如荼阶段,人类思想启动了一场主体去神圣的重构。这次重构是由生物科学创新理论带来的一次重大变革——1859年,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提出进化论,主张生物是进化的。这一理论强烈冲击了长期笼罩人类文明的神创论。进化论剥离了人类主体之上的神秘性——人并不是上帝的创作,人与其他生物一样,是自然演化的产物。进化论重构了文明主体的世俗性,人与其他生物的物理存在具有生物性特征和环境性特征,整体撤销了人类在生物王国的神圣位置。进化论对人类主体神圣性进行了剥离,此后,尼采进一步从哲学上对人与上帝的关系进行了彻底的切割。

在去中心和去神圣重构发生之前,古代和中世纪的诸多思想家认为,人类天生就是不平等,不仅体现在天赋和力量上,而且体现在基本价值和道德地位。在这种观点下,农奴、奴隶和妇女不应该被平等对待:相反,他们应该安静地生活在他们的主人和上级的枷锁。这就是那个时代正义的含义。这些原则源自传统,或来自“自然法则”,甚至来自上帝的话语。波伊提乌(Boethius)在《哲学的慰藉》中认为:“上帝的天命安排一切,把世间上各种事务安排在不同的位置运转……不明白上帝安排的人,会诅咒自己的命运,但明白的人,则从上帝的完整安排中得到安慰。”地心观和神创论杂糅的那些年代,社会不平等、社会等级等社会现象、社会结构的存在被理解为上帝的安排或者命运的安排,并非不正义;相反,它们正是神创正义的世俗体现。即便是亚里士多德,他主张正义是一种道德美德,但其所指涉的正义美德,仍然是从人类中心观来讨论正义的分配性与矫正性。亚里士多德将奴隶定义为“生活工具”,认为一个人和他的奴隶之间不可能有“绝对意义上”的正义,因为他们是他的财产的一部分。

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系统的权利逐渐成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重点考量的内容。人类作为地球上多元生命系统的一种,其生存权利、发展权利与其他生命体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环境保护、生物保护、生态保护之间的关联,已经需要整体地放置在环境正义议题下才能构造出平衡的理论框架。日心说是人类去中心存在的转折点,这一过程中,人类审视、重构了人与人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摆脱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1865年美国废奴运动标志着这一进程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类不再被“所有”,伦理也超越了“种族”标签。黑人、妇女和所有人即使不总是在实践中,也在伦理理论的阳光下获得了一席之地。但“物种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依然存在,动物权利是道德延伸的下一个逻辑阶段。晚近时期,人类文明从正义的视角重新审视了人类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的权利,逐渐发展出环境正义理论。而进化论所揭示出来的人类与环境、人类与生物王国其他物种的关联,也是生物权利、环境正义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源头。

去纯粹理性、去自决性重构

在哥白尼提出日心说之后,重新认识“人”,成为当时欧洲大陆人文研究的中心议题。现代哲学奠基人笛卡尔提出过一个极为重要的命题“我想,所以我是”,这一命题反映了欧洲17世纪中叶兴起的将人理解为独立自主、纯粹理性存在的一种思潮。

20世纪20年代,弗洛伊德以其长期的精神分析研究为基础提出人具有“无意识心灵”,即人的存在并不是完全的理性存在,而是意识、前意识和无意识的整体存在。这一研究揭示了更为全面、也更为立体的实践主体,社会文明实现了对人进一步的认知与重构。20世纪40年代以来,西蒙等人对完全理性理论提出了批判,提出要考虑限制决策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逐渐建构起有限理性理论。有限理性将人具体放置在决策环境中,揭示出决策环境中的人存在认知限度,受其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有限理性理论廓清了处于决策情境中人的有限性,是现代理性对人的主体内在规定性的再一次祛魅。

津巴多教授在《路西法效应》中详细阐述了20世纪70年代在斯坦福大学进行了一场模拟监狱的心理学实验,研究成果深邃地揭示了机构、团体权力对个人行为产生巨大影响。研究否定了邪恶是根深蒂固这一长期笼罩人类文明的特质论和渐进论,揭示人类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情境、系统释放力量、改变个体性情,而无数处于情境、系统中原子化的个体则没有完全的自决能力、力量来对抗来自情境、系统的影响与主宰。

随着现代科学理性的拓展,先哲们对人类自然状态的美好设定——纯粹理性、完全自主——被一一祛魅;个体的实践特征逐渐正本清源,个体遭受诸多非理性因素、情境因素、系统因素的影响——无意识、潜意识、情境、环境、团体对人类个体的行为影响巨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形塑。这推动了人类文明祛魅过程中正义理念、正义制度和正义逻辑的演进。人类文明对主体的去纯粹理性、去自决性重构的过程中,正义理念整体呈现出从自然法正义(格劳秀斯洛克霍布斯)演进到社会法正义(耶林;艾利希;庞德);从强调形式正义、政治正义逐渐演进到重视程序正义、实质正义。

制度上,主体制度从自然法上的政治人格演进到以主体自决意志为中心的法律人格。传统正义坚持个体应对其所有的个人行为负责的基本原则,个人之所以必须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在伦理观念上被认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性;去纯粹理性、去自觉性重构,推动了责任正义的发展,追责制度从过错原则发展到无过错原则、进而演进出公平责任。去纯粹理性、去自觉性重构带来了社会变革,个体作为有限理性生命体的存在,无法完全主宰、自决其行为,自然也不能苛求个体对其全部的行为承担责任。从此,主体免责(未成年人免责、精神病患者的免责、公平免责)、情境免责(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弱者保护、社会保障等议题逐渐纳入到正义范畴。

正义逻辑也从责任自担分化出保护弱者理论和社会福利理论。其中,新的国家角色的观念代表了根本性的变革,此前,国家主要限于扩大君主财富和权力的活动。国家的中心目的之一在于改善社会所有成员——他们的健康、技能和教育、寿命、生产力、伦理和家庭生活——这一观念是很新奇的。从19世纪起,人民的福利也越来越不仅仅被看做强化国家能力的工具,而是被作为目的本身。随着工业技术嵌入拓展,农耕文明小国寡民式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在工业化、城市化洪流中,大工业化生产、密集聚居的社会生活似乎有着神奇的力量,人们出现了一种相互关联而又相互影响的极为紧密的连带状态,人们之间似乎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命运共同体,连带群体的福利已然成为正义的基础内容,而确保正义则成为国家的根本使命。

20世纪末21世纪初,随着数字技术、智能技术、生物技术的推进,人类文明社会要素、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逐渐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特征,正义领域出现了一些更为复杂的问题。

二、复杂性:需要认真对待的正义

当前,人类文明处于数智化迁变的早期阶段,数智化迁变是一个复杂进程,当代正义,所面对的挑战,所要解决的问题,所进行的实践建构,也是极其复杂的。复杂性,是理解当代正义一个较为适洽的基础与起点。

分化的复杂性

激荡的时代,人类文明数智化迁变,人类文明面临第三次理性祛魅公共性建构发展方向上的分化——主体的“客体化”与客体的“主体化”。

1.主体的“客体化”

数智化迁变进程中的人类,面临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分化。随着信息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兴起,信息网络从web1.0逐渐发展到web2.0、web3.0。信息网络web2.0以来,自然人主体不仅是网络、信息的消费者,也是信息的生产者。弗兰克·韦伯斯特指出:博客、社交网络、维基和网络论坛等用户可以消费信息和产生信息——导致“生产性消费者”(“prosumer”)这个新词的发明。个体获取信息、消费信息的同时,其个人世界也在数字空间留下大量的数字化信息。迈进web3.0后,发展到万物互联,不仅个体的外在世界、环境万物嵌入在数字化网络,个体也被抽象为一个“连接点”,个人世界成为数字化网络的一部分,那些属于、关于、针对个体的,由个体发布的、体验的,与个体相关的个人世界不断地被数字化,嵌入在数智化网络,个体及其个人世界被链接、被观察,被评价,个体的能力、特质、偏好、形象整体地被这个数智化网络评价、形塑与掌控。

当前,自然选择的法则开始打破,由智慧设计法则取而代之——而无机生命工程则是与生物工程、仿生工程相提并论的三大智慧设计法则之一。人体电子化似乎是人类文明发展进一步的远景。社会需要有形的界面,使人体更智能。科技可以增强我们的五种感官,优化我们的身体能力,通过适应和响应我们在世界上已有的运作方式:用自然的手势、表情、动作和声音。当前,科技与人体融为一体——人机融合成为一个克服人类短板、充满诱惑的发展方向。人机融合的进程中,人类个体同时成为了技术改造的客体。研究者指出,当人类的身体可以像乐高积木一样随建随拆,当人类的智力和情感可以像U盘一样即插即用,我们的人格同一性、生活的同一性乃至文化本身都将分崩离析。

2.客体的“主体化”

主体的“客体化”给当前的正义主体理论带来新的挑战。随着数智技术进一步发展和大脑神经信息处理机理研究的深入,人机交互融合技术和意识永续技术都有可能成为现实。伦理上,另一个问题——客体的“主体化”——也将涌现出来。生产制造出来的“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与人类个体同等的主体人格,传统意义上作为客体的“智能机器人”是否拥有“主体”人格,能否成为人类个体的配偶、继承人、合伙人?等等问题,展现出来的正是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正义建构必然面对的复杂性。

卢恰诺·弗洛里迪在《信息伦理学》从信息行动的视角讨论了行动中最低限度的逻辑结构——一个能动者和一个受动者之间的二元关系,在数智化迁变进程中,人类将成为信息圈中的信息化有机体,面临基础性的伦理问题,建构、表述一种信息伦理学成为人类的一个急迫任务。毫无疑问,数智时代,人类从远古的宇宙中心、神圣神造,到自然演化、纯粹理性,一路祛魅下来,人类已经发展到只能作为信息体的一种,将不得不与自然能动者、人工能动者共享环境(自然环境、改造环境和信息环境)。甚至,人们不得不担心,人工智能在未来是否会超越人类、取代人类。

数智时代,人类文明面临主体分化与重构,这是人类文明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极其关切人类文明,对其迁变前景进行严肃反思。自然体、人机结合体、人工智能体共构信息圈共同体,人工能动者享有怎样的社会权益、承担怎样的责任、各类信息体冲突如何协调、权益如何保护?这些问题,正是正义实践面对的时代之问。

景象的复杂性

数智化迁变过程,不仅远景分化趋势存在极具挑战、需要认真对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风险;即便是当前的迁变景象,也存在着诸多需要认真对待的复杂问题。

1.主体失衡:数智大他者与数智利维坦

数智时代,信息不断向数智平台汇聚。数智平台由此获得了形塑信息环境、信息行为、信息关系、社会结构的能量,通过形塑载体进一步对信息体施加影响与控制,如形构“信息茧房”、进行“数字画像”、塑造“回音室”等等。

数智化对平台加持赋权,数智平台由此获得了巨大的权力——控制、决定各类应用的开发、上线,决定性地支配算法规则、算法关联的逻辑,控制、支配大数据,主宰与影响社会舆论与个体信息自决……数智平台是数智时代真正意义上的巨人、大他者。这种权力从获得之初,在获得合法性检验之前,数智平台容易出现“巨人膨胀症”。肖莎娜·祖博夫认为,“大他者”形成,源于工具权力的兴起。数智化迁变带来社会权力的新结构、新形式,工具权力随之兴起。拾得工具权力的大他者,在“巨人膨胀症”想象的催化下,市场系统、社会系统的工具权力容易出现严重的数智强权和用权失衡,造成诸多非正义。

“巨人膨胀症”不仅可能带来数智大他者,也可能滋生数智利维坦。伊格纳斯·卡波卡斯引用歌曲“你的每一次呼吸、你的每一个举动、你所走的每一步,我都会看着你”,认为这是数智监控平台对社会个体监视无孔不入的形象描述。数智监控如果走向极端,数智监控变质成为数智监视,就会脱离社会正义的基础和边界,滑入数智利维坦的危险境地。数智利维坦对个体、社会、国家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数智利维坦可能带来诸如此类的社会场景,危害个体和社会基于正义之上的合法权利,破坏社会正义,这是社会文明数智化迁变进程中公共性建构(法律制度、公共政策等建构)需要特别警醒的。

2.应用失衡:公共性失落与数智鸿沟

应用的社会嵌入,从替补性在线选择逐渐上升为整个社会生产和生活的一种替代性、无选择性的在线生活,获得了一种对社会和个体的强制性和排他性。一种社会错觉逐渐升腾形成,这种错觉认为,政府、社会和个人似乎已经能够在数智空间整体地实现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现实世界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逐渐消解,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沟通的、自为的公共性不断地解构、萎缩。

数智化、排他性应用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客观上,社会群体的数智素养存在参差不齐,面对数智化、排他性应用,社会群体将出现分化。数智素养较弱的社会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容易遭受歧视。数字难民、数字移民、数字原住民等群体的出现,数智应用,发展成为一种验证身份、评估风险和分配资源的唯一通道,表明社会正“发生深刻的歧视,使得监管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隐私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正义问题”。

在数智应用面前,社会群体之间数智素养上的差距可能放大为数智鸿沟,弱势群体在教育、就业、医疗、旅游等领域面临诸多不公。研究者指出,依凭个体无法自决的因素来分配资源(工作、教育机会)将带来社会不公。数智应用背后潜在的数智鸿沟,数智鸿沟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公问题,这是当代正义实践不可忽视的一个内容。

3.算法失公:算法配置与结构失衡

算法,本质是构建数据关联。数智时代,随着市场和国家的发展,算法将越来越多地用于确定我们获取社会重要公共利益。算法成为分配正义的一种新的重要机制。算法参与到资源配置,对资源进行算法配置,这一功能,是在数智化迁变进程中逐渐发展出来的。

算法配置这一功能能够发展出来,反映了当代文明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正义的基础逻辑正从“无知之幕”迈向“数智之基”。当代,此前一直被认为是限制、影响人类理性决策的因素——信息收集成本、信息处理成本——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数智化的世界代表了当代人类对世界一种理性的、格式化而又充满乐观与扩张的浪漫:世界是一个可以精准认知、精准过滤、精准评估、精准预测、精准控制的世界。在一个不断数智化的世界里,数智之基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正义实践逐渐形成、发展出一种的新逻辑——有别于“无知之幕”的基础逻辑,运用数智算法来配置社会资源,反映这样一种逻辑:数智时代,资源配置的效率与社会正义并行不悖,资源的适洽、精准配置有助于实践正义。

数智时代,数智技术赋予人类社会极其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社会资源的配置,一个凸显的趋势是数智算法不断嵌入其中,数智治理已然成为资源配置的普遍选择。社会正义的前置逻辑——“无知之幕”正在逐渐被修正。越来越多的公共政策,其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越来越倾向于诉诸数据、算法。哈贝马斯认为,随着“处理信息的能力的提高,对其他社会亚系统的不断冷漠,政治系统在社会中获得了一种独一无二的自主性。”数智治理、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数智算法的发展与拓展,正是人类文明政治系统这种潜在的自主性得以实现的具体展现。

值得注意的是,“无知之幕”是程序正义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的程序正义也是正义实践不可或缺的内容。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程序正义,“无知之幕”下的资源配置,其正义性是难以实现的。同样,当代社会,借助数智算法对资源(尤其是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如果缺失程序正义,数智算法也难以实现正义性。何以如此?根源在于算法存在着黑箱效应,它是如此的不透明,有着普罗透斯似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终极意义上说,算法建构怎样的数据关联,主要取决于算法背后的利益结构。算法具体如何构造,主要取决于利益多方之间是通过怎样的程序来互动与博弈、最终形成一种怎样的利益结构。

从当前国内算法引发的讨论来看,算法配置的正义性渐受关注——如滥用算法对用户进行精准画像,侵害用户信息隐私,用户成为平台眼中的透明人、习惯人;如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社会群体嵌入不平等的算法,不公平对待依法应公平对待的消费者,隐蔽侵害消费者利益。算法,尤其是市场平台推动的算法,如果国家、社会力量缺位,有效监管缺失,在算法构造过程中,为了利益最大化,掌控黑箱之手的市场平台有动力嵌入歧视、恶俗、不良、不公、不法的数据关联,造成社会不公,最终危害社会正义。

4.数据失公:数据权力与数据强权

随着信息的海量积聚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信息成为一种具有市场价值、社会价值、治理价值的战略资源,大数据的工具意义也因而逐渐凸显,信息被赋予了个体画像和公共治理等意义上的工具权力。有研究者指出,社会对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信息的人格利益、财产价值日益凸显。国家机构和商业组织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传输、处理、利用也就因此变得更加经常化、普遍化、简易化。

大数据是工具权力兴起的基础,数据赋权、数据赋能、数据赋智,讲的都是数据的工具权力和工具效应。数据存续的空间——赛博空间或网络空间,是否是一个任由自由竞争、弱肉强食的公地,人类文明是否任由公地悲剧发生而不加以任何公共性建设?毫无疑问,如果从网络空间的主体性、功能性、机制性来看,网络空间具有鲜明的公共性,是一个主体多元、功能共益、机制协同的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每时每刻都会产生海量的数据,在有限的、不尽完善的权属规则下大多属于无权属、权属不明,即,海量数据处于权属灰色地带。那么,公共空间这些数据是否象哈丁所指的公地,可以任人驰骋放牧——任意地挖掘、生成、采集、汇集、清洗、分析、传送、保管、处分数据而不需要考虑数据行为各个环节可能涉及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他者利益。“在一个有限的世界里,每个人都被禁锢在一个系统中,这个系统迫使他无限制地增加他的牧群。在一个相信公地自由的社会里,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毁灭是所有人奔向的目的地。公地的自由给所有人带来毁灭。”“公地悲剧”说明,在一个公共空间中,即使是公共资源或无主资源的利用,想要避免共同趋向毁灭这样的悲剧发生,是需要考虑公共空间多元利益的平衡。

三、正义的当代旨归

人类文明正义的实践价值、具体场域和历史发展,呈现出一个不断趋向平衡的指向;当代数智化迁变,其正义实践,也不能跳脱这个指向。

价值的旨归:正义的包容性

正义是社会公共性建构的基本遵循,在价值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正义获得特立独行的排他性优势。作为一种实践正义,正义具有形塑社会感觉的力量,必须与社会结构相适应。正义与其他价值——合作、效率、秩序、稳定存在怎样的关系,需要放置在社会这一自组织系统中予以观察。正义关涉权利、义务、责任的配置,但权利、义务、责任的配置也关涉到其他社会价值,如协作、效率和秩序。实践正义是包容性的、中庸性的、平衡性的,能与诸多社会价值适洽相容。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也曾经指出,正义指涉中庸之道,具有分配性和矫正性功能。中庸,就是执中而行,不走极端、不拘泥于极端,体现在其具体的历史实践的社会价值方面,即社会公共性建构,无论是它的法律、它的政策、它的程序、它的逻辑,整体上具有包容诸多社会价值的可能性,而不是拘泥于单一社会价值或者排他性地推崇单一社会价值。

数智化迁变,其正义的价值实践,最终必然在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上体现出来。国家对数智化嵌入与拓展,应当持有怎样的态度,如何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如何在有关数智化的程序和逻辑上包容、平衡多元社会价值,这是当前相当迫切求解的命题。“数智赋能”“数智赋智”“人体电子化”“机器人配偶”等现象,最终要落在一个核心的问题上——国家对数智化,采取怎样的态度,是谨慎监管还是从严监管?整体来看,国家采取怎样的监管原则,不仅要考虑与社会结构、社会需求、社会利益适洽,也要考虑诸种价值相容。一个法律和政策,其所能包容的社会价值——公正、效率、秩序、合作、稳定,无疑最终要以沟通协同为基础,毕竟,预设社会利益之间的沟通和博弈难免存在某种理论想象和制度假设。一个基础而必要的建构是,建构一种与正义实践相洽的机制,推动利益多方主体通过沟通与协商,进而动态地实现、保障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正义的包容性。

场域的旨归:正义的适洽性

正义依托于社会共同体,具有社会性、公共性、人民性。游离于社会性、公共性和人民性的正义是空中楼阁,缺乏实践的具体场域。无论在微观场域还是宏观场域,正义需要有整体的、普遍的社会认同,即具有与社会共同体观念适洽的合法性。罗尔斯认为:正义培养的正义感和它所鼓励的目标通常必须战胜不公正倾向。要评估正义概念(以及它所定义的秩序良好的社会)的稳定性,必须检视这些对立倾向的相对强度。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无论是正义的理念、制度还是正义的逻辑,必然要与其所处那个阶段的场域相适洽、相平衡。一个社会的正义实践受这个社会的正义观念的制约。同时,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其正义实践也会深刻地影响这个共同体的正义观念。正义的稳定性与正义的适洽性紧密关联,正义的适洽性是正义稳定性的基础,而正义的稳定性是正义适洽性的历史展现。

数智化迁变,是选择低风险的平衡演进还是采取高风险冒进,这是统领数智时代公共性建构的正义——其建构、形塑等实践必须要解答的一个问题。人类文明所经历的迁变,无论是狩猎采集文明向农耕文明演进,还是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演进,其转型迁变是一个极为漫长、充满曲折和复杂性的历史进程。人类文明迁变历史表明,文明迁变本身存在内在的规定性——文明迁变的复杂性和理性积淀的长期性:文明迁变具有曲折性、反复性和多样性;而社会理性的积聚、形成,需要一个历史的、长期的社会积聚、沉淀。这是文明迁变进程中正义实践的一个基本遵循,任何社会文明正义形塑、公共性建构都无法逃脱的一个基本历史脉络。

数智化迁变,其社会结构呈现出数智大他者、数智利维坦等社会图景和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的分化趋势,这是弱者不断失权的时代,也是需要国家、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统筹的时代。数智化迁变过程中,个人命运更为复杂、更为整体地被数智化场域整体主宰——个体命运的自主性遭到深度消解,个人命运为其所处的时代场域主宰和掌控。在这一场域下,国家、社会对个体的责任——从正义视角下考量的、一种作为对弱者的责任,整体地、兜底地提供个体权益的保护和保障,实现社会资源适洽配置的正义理念、制度和逻辑将取得社会的合法性,适洽配置的正义理念、制度和逻辑将被进一步强调,并将逐渐地、整体地建构与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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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旨归:正义的渐进性

正义在人类文明的传承中,具有历史的渐进性。人类社会迁变中正义的历史实践,总体上要与其所在的社会结构协调;在社会迁变中不断地祛魅演进,渐进地形成与社会结构适洽的正义理念、正义逻辑和正义制度。以赛亚·伯林说,哲学的目的始终是一样的,帮助人类了解自己,在正大光明中运行而不是在黑暗无知中疯狂。可以说,正义的历史实践也是始终为人类文明的迁变提供此类帮助。

正义实践如何面对文明形态正在发生的一种迁变新趋势,从其历史的传承来看,平衡是其历史的一个基本指向:无论是从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迁变,还是工业文明向数智文明迁变,正义的历史实践不能与社会结构、社会利益脱节,正义的历史实践与社会结构的平衡以及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是正义历史实践渐进性的精髓。这个过程中,强者的权力与弱者的权利、强者的自由与弱者的自由、强者的责任与弱者的保护,其平衡性,是全景式正义实践不可逾越的基本内容。其中,强者对弱者承担怎样的责任,是正义实践平衡性最为关键的构建点。失去社会平衡和利益平衡的公共性建构,很难说它是正义的。社会平衡和利益平衡的实现,整体来看,具有渐进性,存在波动、反复、曲折,正义实践往往是在社会主体、利益主体拓展参与、反复博弈、波动曲折中呈现出纵贯的、渐进的历史性。

正义的历史旨归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观察周期,当前处于进一步拓展深化的数智化迁变,尚不足以提供这样的观察基础。考察正义历史旨归,其纵深的渐进性不妨以工业革命以来英国伦敦雾的治理为例。

伦敦雾治理历史中所体现的正义实践,表现为平衡之上的一种历史渐进性。这个长达几个世纪的漫长进程,工业化迁变给林林总总社会权益的配置带来诸多全新的社会景象,以“权益平衡配置”为中心的社会正义面临新挑战、新风险;这个历史进程,正义实践的精神、逻辑、机制、程序得到了整体的淬炼发展和理念化、制度化的升华与积淀。

历史总有它的相似性,正义的历史实践,其追求平衡、实践平衡、实践正义的机制、程序、逻辑和精神,是有传承的。人类文明的数智化迁变,正义的历史实践,必然要面对诸多我们现在还无法预见的新问题、新危机、新风险。人类文明对正义的尊崇,每一个阶段它的正义指向,要求它的法律、它的政策、它的程序、它的逻辑,整体指向平衡精神。

在皮亚乔德看来,追求社会公正“一直是许多,也许是大多数社会变革背后的驱动力”,数智化迁变进程中,探讨当代正义的总体特征与实践旨归,其本质是审视人类文明这个复杂系统整体呈现数智化迁变,正义作为公共性建构的统领,其理念建构、制度建构、逻辑建构面临新挑战、新动向、新使命。回溯历史、关照现实,以一种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理解正义与社会迁变之间的关联,研判当代正义的总体特征及其实践价值、场域和历史指向,进而为整体地认识新挑战,形塑新逻辑、融合新理念、构建新制度,实践新平衡提供一种学理性的、系统性的思考。

原文链接

王海明 | 数智时代的正义:复杂性及其当代旨归

《社将社会科学》简介

《浙江社会科学》(月刊)是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是首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杂志社通过此公众号推送本刊最新目录和学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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