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作为县名,始于前秦苻坚甘露二年(公元360年),以县城在渭河南岸得名。考其沿革,更为悠久。 夏(约前21—前16世纪),传说属雍州,为有扈氏族活动区。商(约前16—前11世纪),为骊戎国之地。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属当时的京城郊区。东周(前770—前256),春秋时属晋。秦孝公十年(前668)秦伐土邽戎,在今渭河以北置下邽县,县治在今故市镇附近的故县村。次年置郑县,辖今渭河之南地。战国时,渭南先属魏,魏襄王五年(前314年)献于秦,辖渭河以南地区。秦(前221—前206),渭河以南属骊邑,渭河以北属下邽。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设内史,辖骊邑、下邽等,此时,北部还设有莲勺县,据《汉书·地理志》载:“当属内史”。
1948年到1949年,渭南市境内陆续解放,各县人民政府废除了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实行区、乡、村三级制。渭南分区时6县共设82区2市621乡,大荔分区时8县共设72区2市580乡,富平县设13区2市96乡。除已划出的临潼、蓝田县外,境内共设136区6市1011乡。
1990年华阴县改为市。
1994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4]136号):(1)撤销渭南地区和县级渭南市,设立地级渭南市,市人民政府驻东风街83号。(2)渭南市新设临渭区,以原渭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前进路。(3)渭南市辖原渭南地区的华县、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和新设立的临渭区。原渭南地区的韩城市、华阴市由省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