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女寡妇在玉米地偷欢,惨遭邻居偷拍,因一句话酿悲剧

正所谓“寡妇门前是非多”,年轻守寡最容易招来是非,更何况大部分人对于寡妇存在一定偏见。因此寡妇的生活过得其实并不平静,在部分偏远地区,受风俗习惯的影响,寡妇甚至不能再婚,因此很多寡妇只能背地里偷情。


2009年山东就有一名寡妇和情人在玉米地里偷欢,结果遭路人偷拍,因为一句话酿成悲剧。为了隐瞒私情,寡妇和情人竟将路人残忍杀害,而他们两人也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家住山东的李云乡早年丧父,30岁就成了寡妇。李云乡所在的村子相对封建,村里人都认为女子丧夫后改嫁不好,极容易给第二任丈夫招来霉运也是不守妇道的象征。因此在李云乡守寡后,就断绝了再嫁的想法。

即使李云乡已经厌倦了一个人的清苦日子,可就连她娘家的父母都不支持其改嫁,也没有谁敢娶她。直到2009年,李云乡遇到了张龙。张龙比李云乡小了十来岁,正值血气方刚的年纪,看李云乡一个人自家太过辛苦,因此经常帮她做农活。

这一来二去,两人越发熟络,感情也越来越好。张龙是年轻人,早就厌烦了村子里的守旧思想,因此丝毫不顾及李云乡寡妇的身份,可李云乡不想耽误张龙,因此两人在确定关系后,决定偷偷在一起。


就这样村外大片玉米地成了两人幽会偷欢的好地方,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在玉米地里偷欢也会被人偷拍。最后还酿成一桩血案,葬送了两人的未来。

2009年的一天,张龙与李云乡和往常一样来玉米地里偷欢,就在两人干柴烈火情到正浓时,突然一阵白光闪烁,只见一名年轻男子手里拿着照相机将两人拍摄了下来。这一举动吓得李云乡大声尖叫,张龙则立刻上前阻拦。

两人穿好衣服后才发现,拍照的年轻男子穿着休闲套装,背着一个大背包,很显然是路过的路人。实施人拍照者叫李乔年,是山东美术大学的学生,正值放假期间,于是带着相机外出采风。正好发现了张龙和李云乡在玉米地里偷欢,感觉很有艺术价值于是忍不住拍摄了照片。

张龙和李云乡得知后立即要求李乔年删除相机里的照片,可李乔年却不愿意,他好不容易拍出了如此具有艺术感的照片,说什么也不愿意删除。不仅如此,李乔年还说要把照片寄到报社参加比赛,说不定还能登上报纸。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张龙和李云乡,他们之所以偷偷摸摸地在一起,就是担心被人发现两人的关系。如果李乔年把照片寄到报社,那两人的事迟早会被人知道。一气之下,李云乡举起一旁的大石头,狠狠地砸向李乔年。

来不及防备的李乔年就这样被当场砸死,眼看李乔年已经死亡,张龙和李云乡拿走了他的相机,随后逃离了现场。事后两人再也没有去过那片玉米地,也很少往来。

次日村民在玉米地里发现了李乔年的尸体,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通过案发现场的线索,民警将嫌疑人锁定为村子附近的居民,经过走访调查后,最终在李云乡的家里找到了李乔年的相机,这桩故意杀人案也随之告破。

李云乡和张龙交代了案发时的经过,两人合伙用石头砸死了李乔年,并将尸体拖到玉米地深处,原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第二天李乔年的尸体就被玉米地主人发现。很显然李云乡和张龙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李云乡是主犯,而张龙是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桩案子里,李乔年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未经同意就拍摄了李云乡和张龙的隐私照片,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但即便如此,李云乡也不应该痛下杀手。考虑到李云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认罪态度也不积极,因此当地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于张龙作为从犯,情节相对较轻,且没有直接参与杀人过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法院审理后判处张龙有期徒刑10年,而两人的关系也就此曝光,村民得知后纷纷对他们口诛笔伐,李云乡和张龙的父母更是连夜搬离了村子。


这桩悲剧其实主要还是源自于落后的风俗习惯,李云乡虽然是寡妇,但却属于公民,拥有结婚的权利。张龙既然未婚,就完全可以和李云乡结为夫妻。可惜两人因为风俗习惯的影响,只能一直偷偷地在一起,以至于被发现后因一句话引发血案。

当然在这起案例中最可惜的还是李乔年,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并不容易,李乔年也完全能够避免悲剧的发生。可他固执己见,坚决不肯退让,最后激怒了张龙和李云乡,也为自己引来了杀身之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