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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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是古埃及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它孕育了古埃及人的思想和情感,同时也留下了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而作为古埃及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婚姻制度也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婚姻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对我们了解古埃及历史和文化有很大的帮助。
对于婚姻制度,除了我们最熟悉的一夫一妻制之外,还有一夫多妻、一夫多妻制等形式。而妻子作为婚姻关系中的重要角色之一,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财经状况也值得我们关注。
古埃及的婚姻制度
古埃及婚姻制度主要是指:男子在婚后必须与他的妻子同居,并且不能随便更换妻子,并且不能再娶或者再嫁。这种婚姻制度也可以称作“一夫一妻制”。
因为在古埃及的法律中规定,男子要想与妻子结婚必须向神庙缴纳费用,所以男子一般都会在婚前娶妻。
古埃及男子在婚后还必须要与自己的兄弟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不能与他们结婚,即使是自己的兄弟也不行。
同时在婚姻关系中,妻子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家务劳动,而且还要负责对丈夫的服侍。同时古埃及人还有一种习俗就是:当一名男子与妻子结婚后,他便不再被允许再娶或者再嫁。
对于妻子而言,她的义务还包括帮助丈夫养育孩子和照料家庭。不仅如此,妻子在与丈夫离婚之后也是有一定权利的。
古埃及的婚姻制度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当时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古埃及人认为只有男性才是家庭中的主要成员,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往往都被视为男性的附庸和附属品,她们不能参与到家庭生活当中来。
而且在古埃及时期还存在着一夫多妻制婚姻制度和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两种形式。虽然这两种婚姻制度都是存在于古埃及社会中的婚姻制度,但是在古埃及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却有着不同形式的表现。
古埃及最早出现在尼罗河三角洲地区,之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不断发展演变,最后才发展成为现在我们所熟悉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和一夫多妻制婚姻制度。
妻子的地位
妻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如何的呢?从古埃及的一些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妻子是被给予了法律保护的。
她可以继承丈夫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在她死后,她的财产也将由她的子女继承。
在埃及,妻子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丈夫在婚姻关系中对妻子有绝对支配权,并且妻子所获得的财产也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古埃及人看来,妻子不仅仅是丈夫的人,同时也是家庭的财产。如果妻子不幸去世了,那么她所留下的财产都会由其子女继承。这就可以看出妻子在古埃及人心目中的地位了。
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关于妻子的义务。在古埃及,如果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行为的话,那么妻子就有权利去告他,要求他对自己进行赔偿;而丈夫也可以起诉自己的妻子要求离婚。
法律还规定了丈夫对妻子有保护义务。丈夫需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进行保护;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要分居一段时间才能再次结婚。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古埃及人对于妻子还是十分重视的。
而且这一点也体现了古埃及人对于女性的尊重和保护。当然我们也可以发现虽然古埃及人对女性十分尊重和保护,但是在他们看来女性仍是依附于男性存在的。
妻子在家庭中的经济来源
在古埃及,妻子是丈夫的私人财产,丈夫在家庭中享有财产和人身的支配权,因此妻子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来自丈夫的家庭财产;二是来自于自己的劳动所得。
如果妻子在婚姻中获得了丈夫的家庭财产,那么妻子就可以不用自己劳动所得,而只依靠丈夫家庭财产来生活。
在《卡纳克法典》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妻子必须拿出自己所有的财产给她的丈夫,作为她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并且对于没有工作能力或不愿意工作的妻子,丈夫还可以从妻子的嫁妆中得到一定的收入。
根据《卡纳克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妻子在婚后一直没有工作或者一直没有拿出嫁妆来维持日常生活所需,那么丈夫就可以从妻子那里得到一定数量的收入。
在古埃及社会,妇女是不能从事任何劳动工作的。但是,在埃及神话中有一位名叫西普特的神,他有三个老婆,西普特也因此被称为三妻。
这三个老婆虽然不能劳动,但是她们却可以用自己劳动所得来维持生活所需。她们可以出售自己的劳动所得,也可以把自己的劳动所得卖给商人或奴隶主等人。
除了自己劳动所得之外,在古埃及社会还有一种特殊情形:丈夫在婚姻中对妻子拥有绝对支配权。虽然妻子没有自己工作所需的收入来源,但是她却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妻子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在古埃及社会中,妻子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在妻子的经济活动中,主要是由家庭中的女性来完成,如在埃及法老时期,就有许多女性从事农业、纺织和手工业等工作。其中,担任纺织工作的女性所占比例很高。
妻子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还表现在,作为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之一,妻子有权参与家庭经济活动中。
如在埃及法老时期,妻子就可以参与到家庭经济活动中来。这时的妻子与丈夫一样都是家庭经济的管理者和管理者。
妻子还可以参与到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和使用中来。如在埃及法老时期,就有许多女性在丈夫去世后会被要求将其名下财产归为自己所有。
而且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其进行改嫁,但此时的改嫁并不是将丈夫名下的财产转到妻子名下,而是由她自己选择将其名下财产转到自己名下。
这表明在当时社会中,妻子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选择将其名下财产转到自己名下。
结语
古埃及人的婚姻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它体现了古埃及社会发展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
而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统一、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古埃及人的婚姻制度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特别是对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古埃及人的婚姻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双方的利益,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特别是在妻子在婚姻关系中所处地位低下、丈夫对妻子拥有绝对权利等方面,对女性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
妻子在古埃及人婚姻中所处地位低下,体现了当时社会上妻子没有独立经济能力以及对丈夫经济权利缺乏足够尊重。
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上丈夫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只能从属于丈夫。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古埃及人婚姻制度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但也是有着其历史发展背景和历史发展规律的。它不仅仅体现了当时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上不同阶级之间经济关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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