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酒店该按酒店管还是网吧管?你是怎么看的?

最近感觉到以 “电竞+住宿”为卖点的电竞酒店非常受到年轻一代电竞族的青睐。我身边不少朋友都说了想体验一下这个电竞酒店,毕竟能把男人最感兴趣的两样东西结合在一起,谁会不心动呢?


说实在的,作为一名极度热爱游戏的玩家,我也对这个电竞酒店挺感兴趣的,也去过附近的电竞酒店,体验感也还不错,但是我内心是有一个问题的,这种将两个行业结合在一起的电竞酒店到底该按酒店管还是网吧管?所以想来问问大家的意见。


但电竞酒店到底属于住宿场所还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法治日报就援引有关人士的分析说:如果将电竞类旅馆定义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则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严禁未成年人入住;如果将电竞类旅馆定义为住宿场所,根据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在履行查验、报告等义务后,可以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这就出现了“打架”的情形。


我个人认为呢,对于这类电竞酒店应分类对待,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各地应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于部分房间仅设置1台上网电脑,以电脑商务房进行经营的酒店,不划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于大部分房间都是3人间以上,并且根据人数设置上网电脑的酒店,列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范围,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职能进行监管。

不知道大家对电竞酒店该归谁管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