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我视频通话让我帮忙抓坏人。”“他们说用家长的手机才可以。”“一定要注意保密。”“不同意就告诉我的家长我在玩手机。”近期,10岁的小倩遇上了离谱事儿,有两名“警察”通过远程视频让她协助抓捕犯罪分子,最终却被骗13万元。
这是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件,蓟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还要从2024年10月说起,小倩奶奶带着小倩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的孙女遭遇诈骗,数额高达13万元。
某天,小倩用手机观看短视频时,两名“警察”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联系到小倩,声称抓捕犯罪分子需要小倩协助,并威胁小倩如果不配合将会告诉其家长她在玩手机,带女孩去公安局关15天。
不明就里的小倩因害怕不得不配合“警察”的要求,用奶奶的手机下载安装支付软件,同时绑定奶奶的身份证。随后,在“警察”的诱导下,小倩陆续将奶奶账户中的钱款转出。
为了不让家长发现问题,“警察”还要求小倩删除手机中的所有信息,毫无防备的小倩一一照做。
直到次日清晨,小倩奶奶发现银行卡里的13万元只剩下不到1000元,慌忙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蓟州警方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并顺藤摸瓜将参与本案“跑分”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刘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发现,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龙某某纠集同学刘某从事“跑分”犯罪活动,二人向上线人员提供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并按照上线人员的指示操作,将诈骗受害人所得钱款通过网络账户转移出去。其间龙某某获利近16万元,刘某收取好处费2万元。
此后,案件已送至蓟州区检察院。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4年5月至10月,在明知系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照上线要求,虚设多个淘宝店铺上架商品,使用淘宝账号自行购买店铺商品生成虚假订单,将代付款二维码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再将赃款转移给上线。
经查证,小倩被骗钱款近5万元被龙某某用上述方式转移,其他被骗钱款正在追查当中。
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被告人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自愿退赔被诈骗人员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冒充警察诈骗中小学生案件多发,不仅给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在此提醒小朋友们,警察叔叔不会直接找小朋友来帮忙“抓坏人”,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告知老师、家长或拨打110报警;面对陌生人要求扫码、刷脸、输密码或者提供身份信息时,一定要坚决拒绝,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