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信通讯(603421)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鼎信通讯(603421)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青岛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须向原告黄建华赔偿投资损失款共计21,065.3元。

案情回溯

2024年5月8日,鼎信通讯(603421)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包括: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之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目前案件迎来一审判决结果,还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继续报名加入索赔队伍,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在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9日收盘前买入鼎信通讯(603421)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广东明珠、腾信股份、中润资源、中南建设、三圣股份、斯太尔、吉药控股、皇台酒业、聚龙股份、梦洁股份、大连热电、安通控股、锦州港、天顺股份、智动力、嘉应制药、中国重工、格力地产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