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舱室设计布置不满足最低配员证书要求

中国船级社 李绍波

近期在新造船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某国内航行引航船,总长40.99m,船员8人,按照舱室设备布置图,船长室和轮机长室各1间,房间面积7.6m2,普通船员间6人,船员房间面积4.7m2,详见图1和图2所示。

现场检验发现,该船的船员舱室配置可能会不满足一般小船最低配员的要求,通过和船东沟通,船东提供了公司同型船舶的最低配员证书(如图3所示),根据最低配员证书要求,该船型最低配员为船长1人,轮机长1人,大管轮1人,值班水手1人,值班机工2人(注 :该船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船舶连续航行时间超过4小时,需增加三副、值班水手各1人)。

根据中国海事局签发的最低配员证书,该船船员舱室配备显然不满足要求,随即要求船厂设计中心和船东方商讨协调船员配备事宜,并重新设计船员舱室布局且送审图中心批准。

经过和船东沟通,对船员配备及舱室布置图进行修改,船员由原来8人改为7人,配备3个高级船员间和4个普通船员间,即原左舷首部两个普通间合并为一间高级船员间,并调整房间布置。

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及2022修改通报第7篇船员舱室设备对船员舱室面积的要求,对于2016年11月12日及之后建造小于3000总吨的船舶(货船),担任高级船员职责的船员卧室最小居住甲板面积为7.5m2,普通船员房间(单人间)最小居住面积为4.5m2。对于2009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12日之间建造的船舶满足表1要求。

对于国内航行小型海船,因船舶甲板面积有限,船员舱室的设计和布置会受到甲板面积、空间、线型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船员舱室的可使用面积在设计初期也有较大的难度,在现场检验过程中,虽已按照批准图纸进行施工和检验,但仍需要现场验船师参考同类型船舶海事局签发的最低配员证书的船员配备进行参考并及时反馈,否则即使签发相关船级和法定证书,也会对船东后期营运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作者简介

李绍波 2007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同年就职于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入级处,主要从事船体验船师、审核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