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施行对企业发展有何影响?行业专家齐聚重庆“传经授宝”

华龙网讯(记者 梁浩楠)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今(15)日,重庆市律师协会、重庆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贡献新公司法保障力量”研讨会,凝聚全市法治工作共识和力量,共同探讨交流。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典型、最普遍、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法是公司设立运行的基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础性法律。掌握和应用好新公司法,对于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现在大概有接近2亿的市场主体,公司制的有5千多万家,虽然数量不是最多,但是从国民经济的贡献和作用来看是最重要的,公司法经过了四次的修订,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围绕公司法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林一英表示,本次公司法修改有四个方面的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主要是为方便公司退出提供好的法律保障,降低公司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产权保护,落实党中央关于产权保护重要的举措;公司的基本制度,也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新公司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吴晨介绍,在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方面,新公司法明确了法定登记事项和法定自主披露事项,确认了信息化建设成果,规定了登记效力,明确可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范围,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等。

当天,活动还组织了分组研讨,分别以新公司法中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新公司法框架下的股权转让要点与难点问题思考、新公司法中公司治理规则的变革与留白、新公司法背景下国家出资公司规范治理为题进行分享交流。参会代表还分别围绕公司资本制度、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及董监高法律责任、国家出资公司治理等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