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补贴收入的涉税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收到各种类型的财政补贴。有的公司老板和财务人员认为,既然是财政补贴,就不必纳税,不然政府给的补贴收入又被收回去了一部分,何必多此一举呢?政府部门还不如将补贴扣除掉税收后的净额拨付给企业,这样岂不更简单。

实际上,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这三个条件分别是: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进行了单独核算。

凡是不能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财政补贴,都必须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及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财政补贴没有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不仅补缴了税金,交了滞纳金,还被处以罚款。这都是对财政补贴是否纳税在主观认识上的不足导致的,是财税风险意识不强,对税收法规了解不够带来的后果。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加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并向行业内专家请教,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