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24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明确将持续更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引导各地做好横向比较和区域协同。
医疗服务价格关乎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也关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各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兼顾省际间比价关系,加强区域间横向比较,协同保持合理比价。
通知明确,各省级医保部门应定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严禁在医药费用增速过快或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仍开展增支性调价。
对于地方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相悖、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失实、落地价格实践与报告不符等情况,国家医保局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平稳有序落地实施。

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的现实必要性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配置差异等因素制约,价格呈现显著的空间分异特征。以核磁共振检查项目为例,一线城市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距,这种价格离散不仅干扰患者的就医决策行为,也对医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形成挑战。
此次政策调整并非单纯的目录更新,而是涉及医疗行业生态重构的系统性改革。在此背景下,构建统一透明的价格体系成为深化医改的核心任务。国家医保局通过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推动区域间价格对标协同;同时实施属地化管理,既保障政策的因地制宜,又强化省级层面的精细化调控能力。
政策的进一步明确,将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调整带来哪些影响?
价格调整的流程更加明晰
国家医保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职能,始于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根据三定方案,该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如果说此前国家医保局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还属于零敲碎打,自2024年底起,国家医保局便开始了体系化的调价工作。半年时间之内,该局先后印发了辅助生殖、中医(灸法、拔罐、推拿)、护理、综合诊查等数十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
立项指南发挥什么作用?面对密集发布的指南,业内不禁有人这样发问。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地区之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价格水平差异比较大,有的价格项目甚至内涵缺失,既不利于规范诊疗行为,也容易产生医患纠纷和监管争议。立项指南有助于消除地区间差异,缓解各省价格项目新增和修订的压力,提升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真正的定价权在哪个层面?基于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等现状,医疗服务的定价权一直都实行属地管理。此次发布的《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级医保部门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省级医保部门和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地市级医保部门管理。
随着上述两个问题的明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流程也更加明确:第一步,国家医保局印发细分类别的立项指南,规范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拓展项、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内容。第二步,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立项指南,逐批发布本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细则,列明收费项目、基准价格、医保报销情况(支付类别和自付比例)。第三步,地市级医保部门根据省级调整细则,逐批确定区域内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上浮和下浮比例,明确具体的收费数据。
医保部门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主导方,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落地方。由于医疗服务收费是医疗机构最主要的收入,因此价格的细微变化影响着上百万家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和效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与医疗机构管理者、医保部门和物价部门负责人、临床医生、医技人员等沟通不难发现,他们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关注度极高,同时也有着自己的担忧。
例如,如果国家立项指南未纳入,那么后续再新增项目是否非常困难?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医疗机构能否真正从技术劳务服务中获益?医疗机构话语权如何体现?
面对担忧,一些医保专家提出,基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疗机构确实应该深入参与此项工作,在调研、立项、调价等过程中贡献行业智慧。但现阶段。医疗机构的专家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多限于本机构角度出发,这种用惯性思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局限性较大,不能发挥以点带面的“领头雁”作用。
实践证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是任何一方能够独立做好的事情,必须依靠“三医”协同的力量。在未来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期待从更高、更广的层面开展对话,多听听落地方和临床一线的声音,不仅让调价工作惠及全民,也让医疗机构共享改革红利。
来源 | 新华社 健康界 中国卫生杂志
编辑 | 张钟文 张雯卿